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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口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为明确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以及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烟台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各级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2021〕15号)要求,深入推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明确重点目标、攻坚任务和责任单位,打造公平、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和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特制定如下方案。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龙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龙口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各单位自查报送、审核确认,我市2021年度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目录梳理工作已完成,现将《龙口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工作实际做好动态调整。

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落实“双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相关要求,按照方案部署,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公布我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和《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耕地开垦费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中共烟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发〔2018〕 6号文件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我市“四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为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全面联动,积极培育新动能,加快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四新”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意见。

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省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关于印发《龙口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效率,实行企业分类监管,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在全市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制定本方案。

关于建立安全生产专家服务制度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专业化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安全管理人才缺乏、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真正做到“专业人干专业事”,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地,结合上级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建立安全生产专家服务制度通知如下。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口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5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关于转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口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各镇街区、各部门要把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摆在重要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明确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建立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精准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实行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分层分类开展针对性帮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龙口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年,龙口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龙口市财政局 龙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通知主要内容包括细化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方法、规范确定釆购标的所属行业和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担保等。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专岗扶贫和孝善养老扶贫工作的通知

因地制宜,精准开发岗位、安置人员;公开透明,规范岗位审批程序;责任明确,加强岗位管理;部门联动,强化上岗人员教育培训。合理确定奖补对象;进一步规范协议签订及证明出具;规范赡养费交纳和奖补资金发放。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20]16号),促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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