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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口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村级土地收入资金实行市级代存代管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全市村级土地收入资金管理,确保村级土地资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切实维护村级集体和群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龙口市村集体组织财务资金管理制度》(龙 办字〔2011〕30 号)、《关于加强村级土地收入资金管理的意见》(龙纪发〔2011〕41号)、《关于实行村级资金“双印鉴”管理的通知》(龙农经字〔2015〕4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关于印发《龙口市建筑行业信用分级分类量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等制定本规定。

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龙口市民办教育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努力打造诚信社会,为龙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龙口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龙发〔2021〕7号)《龙口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专项实施方案》(龙信用办〔2021〕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民办教育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龙口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龙口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社会监督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推动数字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烟台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龙口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龙口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

为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规范烟草制品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进一步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龙口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市民“随手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无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构建全民参与城市管理机制,保持公共设施良好使用性能,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促进形成全民共治格局,现结合我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奖励实施办法。

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龙口市民办教育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过在民办教育机构内全面开展诚信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建立民办教育机构的信用档案,制定信用体系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力争建成规范有序、监管有力、诚实守信、服务社会的民办教育行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

龙口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龙口市客运市场网上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监管,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扩大违法违规案件的线索来源,加大对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口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征迁补偿安置程序,推动征迁工作有序进行,参照《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近年征迁补偿安置实际,制定本意见。

龙口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规范烟草制品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进一步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龙口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实施质量及知识产权战略助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和《关于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5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和质量强市战略,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运用商标、专利参与市场竞争,引导全市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知识产权、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等文件规定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龙口市人民政府印发《龙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6号)和《烟台市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烟财资〔2019〕13号),制定本办法。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做好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17〕2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村级土地收入资金实行市级代存代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全市村级土地收入资金管理,确保村级土地资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切实维护村级集体和群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龙口市村集体组织财务资金管理制度》(龙办字〔2011〕30号)、《关于加强村级土地收入资金管理的意见》(龙纪发〔2011〕41号)、《关于实行村级资金“双印鉴”管理的通知》(龙农经字〔2015〕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以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18〕18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口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7〕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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