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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村级土地收入资金实行市级代存代管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全市村级土地收入资金管理,确保村级土地资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切实维护村级集体和群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龙口市村集体组织财务资金管理制度》(龙 办字〔2011〕30 号)、《关于加强村级土地收入资金管理的意见》(龙纪发〔2011〕41号)、《关于实行村级资金“双印鉴”管理的通知》(龙农经字〔2015〕4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村级土地收入资金实行市级代存代管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全市村级土地收入资金管理,确保村级土地资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切实维护村级集体和群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龙口市村集体组织财务资金管理制度》(龙 办字〔2011〕30 号)、《关于加强村级土地收入资金管理的意见》(龙纪发〔2011〕41号)、《关于实行村级资金“双印鉴”管理的通知》(龙农经字〔2015〕4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发挥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鼓励更多的金融资源、资本要素来龙聚集,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产业升级、实现动能转换,根据《山东省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鲁财金〔2016〕20号)、《烟台市资本市场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烟政办发〔2018〕23号)、《烟台市支持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开展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烟政办发〔2018〕23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14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8〕18号),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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