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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口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口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印发《龙口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的通知

为进一步指导和推进龙口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推进龙口市畜禽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以及环境保护与养殖产业发展的“双赢”,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结合龙口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龙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龙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关于印发《龙口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烟台市申报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任务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 龙口市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通知

为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龙口市人民法院决定联合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接待事项主要为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帮助解决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等。申请企业需预约登记。

关于印发龙口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的通知

为确保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及时发现运行维护管理和维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有效推进运维管理工作,按照《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鲁环发〔2020〕46号)、《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烟台农村工作会议和省、烟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会议部署,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村容村貌提升、农村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改厕为主攻方向,整合资源,集中攻坚,着力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建设龙口美丽乡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到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生活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普遍增强,管控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广大农村呈现“生产美、生活美、生态美”的全新面貌。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健全完善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巩固我市农村改厕工作成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向纵深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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