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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2024—2026)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落实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及《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2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龙口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机制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4〕10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烟政字〔2024〕7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成立龙口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数据镇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深入实施“镇街工作法”,全面提升我市数据镇街建设水平,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村级土地收入资金实行市级代存代管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全市村级土地收入资金管理,确保村级土地资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切实维护村级集体和群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龙口市村集体组织财务资金管理制度》(龙 办字〔2011〕30 号)、《关于加强村级土地收入资金管理的意见》(龙纪发〔2011〕41号)、《关于实行村级资金“双印鉴”管理的通知》(龙农经字〔2015〕4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推进乡村教育振兴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力山东省建设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龙口市海洋灾害事件应急预案》等27个专项预案的通知

《龙口市海洋灾害事件应急预案》《龙口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龙口市城区防汛应急预案》《龙口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龙口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龙口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龙口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龙口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龙口市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龙口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龙口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龙口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龙口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龙口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龙口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龙口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龙口市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龙口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龙口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龙口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龙口市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龙口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龙口市校园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龙口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龙口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龙口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龙口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有关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龙口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助力实现龙口“二次腾飞”、在全省率先基本建成县域现代化强市。

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推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守牢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龙口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4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烟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烟政办发〔2023〕11号)有关精神,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烟政发〔2022〕14号)和《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龙政发〔2022〕14号),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立改废”情况,修订形成《龙口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龙口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龙口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关于印发《龙口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烟台市申报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任务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推动数字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烟台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七部委《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1〕1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2号)、《烟台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烟政办发〔2022〕25号)等文件精神, 做好人民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聚焦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 者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巩固拓展医 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龙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效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2016〕1号)、《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和《龙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龙政发〔2019〕8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构建全要素、全链条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制定政策措施。

关于印发《龙口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等10个专项预案的通知

《龙口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龙口市地震应急预案》《龙口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龙口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龙口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龙口市海洋灾害应急救援预案》《龙口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龙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龙口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龙口市冶金工贸行业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户外广告和招牌标识设置技术导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标识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提高户外广告管理水平,巩固整治成果,全面抓好户外广告和招牌标识规划、审批、设置管理,从源头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创建全省“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农业机械化发展,创建全省“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龙口市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健全村(居)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完善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着力解决村(居)务公开不全面、不及时、形式单一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通过在全市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监督有力、务实有效的村(居)务公开工作全链条、立体化的“阳光”模式,让村(居)级事务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村(居)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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