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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发挥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鼓励更多的金融资源、资本要素来龙聚集,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产业升级、实现动能转换,根据《山东省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鲁财金〔2016〕20号)、《烟台市资本市场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烟政办发〔2018〕23号)、《烟台市支持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开展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烟政办发〔2018〕23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

龙口市人民政府落实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落实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烟台市人民政府落实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和《烟台市落实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总体目标分解方案》,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出现役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学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伤残抚恤服务管理,维护退出现役残疾军人(以下简称残疾军人)合法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对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学认定工作进行规范。

关于印发龙口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龙口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无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工作,增强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有效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龙口市行政辖区内所有地方煤矿企业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建立并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结合《龙口市林地保护利用修编规划(2010-2020年)》及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龙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3个预案的通知

为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制定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及外地发生但可能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鲁厅字〔2018〕31号)、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意见》(鲁编办〔2018〕164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县市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复函》(烟政办字〔2018〕95号),现就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意见。

关于印发《龙口市校园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全市校园安全事件,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全市广大师生安全,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市制定本预案,适用于在龙口市范围内发生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关于印发《龙口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根据国办发〔2016〕1号、鲁政办发〔2016〕41号文件精神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字〔2018〕8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龙办发〔2016〕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做好“四减四增”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省、烟台市下达我市的煤炭消费减量任务目标,根据《烟台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烟政办字〔2018〕9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龙口市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成品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油品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和烟台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18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并制定此方案。

关于印发《龙口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我市精神卫生工作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8〕4 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发〔2018〕13号)、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龙口市烟花爆竹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提升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19年3月底,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综合整治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烟政字〔2018〕67号)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市政府决定,共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14项,其中:取消11项、调整3项。

关于印发龙口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龙口市打好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细则和龙口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鲁政发〔2018〕17号)、《烟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烟政办发〔2018〕28号),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现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龙口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龙口市域内较大及以上突发性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本预案所指突发性火灾包括:建筑火灾、地下建筑火灾、化工火灾、仓库火灾、交通工具火灾、特殊情况火灾及由火灾衍生的次生灾害事故。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做好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17〕2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于印发龙口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龙口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山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7〕35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烟台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18〕12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盐业体制改革,现制定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龙口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龙口市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管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预案。

关于印发《龙口市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制度改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214号)文及《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31号)的相关部署,按照《中共龙口市委办公室、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办字〔2018〕22号)的要求,为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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