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1-29840 发布机构: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土地,农业_畜牧业_渔业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7-15 发布日期: 2021-07-15
有效性: 关键词: “耕地保护 ”“田长制” “通知”
标题: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龙政办发〔2021〕12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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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21〕12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龙口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口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鲁办发电〔2020〕13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11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在全市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将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坚持权责一致。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构建市、镇(街、区)、村(居)三级“田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分级保护、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

坚持奖惩并举。将“田长制”实施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并与耕地保护激励镇(街、区)评价、村庄评先树优和资金补助挂钩。

(三)总体目标。到2021年7月底前全面建立和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建立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完善耕地保护监督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完成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田长制”。以行政村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设置市、镇(街、区)、村(居)三级田长。

1.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10日前)。各级着手制定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7月11日—7月20日)。市、镇(街、区)、村(居)三级田长确定到位,明确各级田长负责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以及工作职责,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7月21日—7月3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各镇(街、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2.田长设置

一级田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二级田长: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主要负责人

三级田长:村(居)主要负责人

涉及国有农用地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田长。

3.田长职责

一级田长对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办法、综合评价办法及相关制度,研究部署耕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督促二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及时处理耕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落实本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负责定期召集二级田长会议,部署安排相关工作;负责定期向烟台市政府报告本辖区耕地保护及“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组织对下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

二级田长对镇(街、区)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研究部署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督促三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及时处理耕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落实本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负责组织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政策;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耕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并督促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负责定期召集三级田长会议,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每季度向上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及“田长制”开展情况;负责组织对下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三级田长对村(居)辖区内耕地保护负总责。负责定期巡查辖区内耕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挖沙、取土、采石、采矿、建厂、建窑、建坟、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废弃物、污染物等破坏行为及损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行为,及时向上级田长、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或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告;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违法拆除、调解纠纷;负责对地块承包人、经营者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承包人进行耕种,杜绝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现象的发生;每月向二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做好记录;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检查。

各级田长可结合实际情况分片确定网格员,协助田长落实耕地保护工作。

(二)以耕保考核为手段,确保“田长制”落实到位。将“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镇(街、区)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市政府将结合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科学制定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设置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定量评价为主,全面考核耕地保护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考核指标既体现自然禀赋,也体现耕地保护落实措施,合理分配指标权重。重点考核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合理设置非法占用耕地情况指标权重,真实反映“田长制”工作成效。

(三)以考核奖惩为导向,压实“田长制”责任。将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的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充分发挥激励资金效用。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符合《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镇(街、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申报省级耕地保护激励镇(街、区)。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

市政府将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多元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镇(街、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各级田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保护耕地的持续动力。利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管控措施,对镇(街、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约束和奖励;对落实“田长制”工作较好的各级田长、网格员给予表扬和资金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凝聚力量,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作为本辖区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推进落实“田长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积极性,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镇(街、区)要制定本级“田长制”落实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扎实推进“田长制”管理工作,确保2021年7月底前落实到位。要强化对“田长”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实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形成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的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检查,积极与区域范围内的“田长”进行对接,确保及时发现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挖湖造景等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各级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每个镇(街、区)要至少设立两到三处标志牌,每个村居都要印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图,并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标明保护范围和镇、村两级“田长”(网格员)及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耕地保护“田长制”重点任务责任分工.pdf

解读文件
政策咨询途径
  • 电话咨询:
    可以拨打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35—8548886进行咨询。
  • 现场咨询:
    可以到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咨询。
  • 线上咨询:可以点击“我要问”进行线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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