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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龙口根据本市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结合农业产业发展现状,为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2022—2024年实施方案。旨在通过政策激励引导,不断优化种养结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带农增收能力,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

龙口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龙口市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汽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9年第20号)等规定,制定了《龙口市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为民服务实事的通知

创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建成并有效运行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确保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领域达到60个以上,“信易+”守信激励场景措施达到120条以上,进一步加大信用惠民便企力度,初步实现信用建设全民参与、共建共享。

龙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龙口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山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鲁牧饲药发〔2021〕16号)精神,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全面整治兽药残留超标,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有效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打造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齐鲁样板”,制定本行动方案。

关于印发龙口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巩固深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我市自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以来,各级积极参与、主动作为,不断探索食品安全监督新机制,着力构建食品安全治理新模式,今年9月份继续被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授予山东省食品安全市称号。为进一步巩固提升食品安全市创建成果,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6号)和《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巩固深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鲁食药安办字〔2021〕18号)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关于印发龙口市农贸市场建设提升奖补意见的通知

为支持全市农贸市场建设发展,提高市场主体新建改造提升农贸市场的积极性,推动现有农贸市场规范升级,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49号)和《关于印发<烟台市城区农贸市场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烟市监字〔2021〕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奖补意见。

关于印发龙口市应急管理局“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龙口市应急管理局“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明确我市殡仪馆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和《原烟台市物价局、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烟价〔2017〕9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市殡仪馆遗体火化费收费标准及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明确

关于印发《龙口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等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通知

为推进龙口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公信力,根据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龙口市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龙口市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和管理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归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动态监测、鼓励修复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关于重新明确我市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改委《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供热条例》等文件规定,对我市集中供热价格进行重新明确。

关于印发龙口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的通知

为确保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及时发现运行维护管理和维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有效推进运维管理工作,按照《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鲁环发〔2020〕46号)、《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

龙口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龙口市司法鉴定行业信用等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通知

为推进龙口市司法鉴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所及鉴定人的执业行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法律服务市场氛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龙口市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龙口市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所及鉴定人的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和管理工作。   司法鉴定行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归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动态监测、鼓励修复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龙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培育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做大做强电子商务产业,根据《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龙政发〔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制定如下意见。

龙口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龙口市律师行业信用等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通知

为推进龙口市律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行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法律服务市场氛围,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提高律师的社会公信力,根据《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龙口市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龙口市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和管理工作。   律师行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归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动态监测、鼓励修复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推进改革方式、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施。全面分类落实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优化审批服务三种方式,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关于延长龙价发〔2018〕20号文件执行期限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原市物价局、财政局、住建局《关于确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龙价发〔2018〕20号)文件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9月4日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旧小区集中供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扩大全市集中供暖覆盖范围,进一步减少供暖盲区,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供暖行业安全、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当前老旧小区供暖现状,制定此实施方案。为扩大全市集中供暖覆盖范围,进一步减少供暖盲区,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供暖行业安全、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当前老旧小区供暖现状,制定此实施方案。龙口将深入贯彻党史学习教育,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工作部署要求,完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全力推进“东热西进”“西热东进”管网覆盖范围内老旧小区集中供暖工作,提高集中供暖覆盖率,提升居民居住品质,让人民生活更舒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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