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682P/2021-29833 发布机构: 龙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1-12 发布日期: 2021-11-12
有效性: 关键词: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标题: 关于印发龙口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号: 龙环委〔2021〕8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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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口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口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的通知

龙环委〔2021〕8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龙口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口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及时发现运行维护管理和维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有效推进运维管理工作,按照《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鲁环发〔2020〕46号)、《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对象为我市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所有行政村。

第二条  各镇街区要成立镇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巡查队伍。

第三条  管理机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巡查。各镇街区负责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控成效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镇农村生活污水巡查管护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档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情况。对各村管控人员到位情况、维护资金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导检查,对出现设施损毁、缺乏维护、污水乱流等情况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责任主体落实整改,确保治理成效。

(二)监测。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已建成的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抽查和达标排放监测,监督性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

(三)维护。由各行政村或委托第三方公司负责,主要包括以下维护内容:

(1)采用集中拉运模式的村庄:定期清理管道、沟渠及检查井的淤积物,保持过流通畅。对污水收集池定期进行清淤管护。

(2)采用纳入市政管网模式的村庄:定期清理管道、沟渠及检查井的淤积物,保持过流通畅。定期检查管网,避免出现管网破损、裸漏等情况。设污水泵站的村庄要有专人管护。

(3)采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模式的村庄:定期清理管道和沟渠的淤积物,保持过流通畅;每周需对格栅进行清渣一次,以保持格栅井的正常功能;每半年对蓄水池清淤一次,每年对沉淀池清渣一次,以防止泥沙淤积造成水泵堵塞;每年对厌氧池清淤一次以防止污泥淤积。厌氧池作业时,要先打开全部的检查井井盖强制通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入,防止发生窒息或中毒事故;及时清理池体裸露地与周边杂物。

(四)上报。日常检查过程中,遇到下列问题要及时上报: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工程无进出水、渗漏、堵塞;污水管网裸露、破损、堵塞;井盖破损;设备的停用、报废、拆除等;收集池渗漏、破损、溢流等;需投入维修费用的其它问题。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部门主要职责

生态环境分局: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和督导检查,做好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监督监测工作。

住建局:做好集中拉运方式村庄污水清运工作,建立专业化拉运队伍,做好污水拉运记录台账,记录由2人以上签字;每季度进行一次拉运车辆试水实验,做好实验记录。防止拉运过程产生二次污染。

农业农村局:统筹乡村振兴战略、整合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效衔接,做好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财政局: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统筹用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中央改厕专项资金、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财政配套资金等各类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协调、配合工作。

(二)镇街区政府主要职责

镇镇街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组织管理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做好各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的监督、指导、督促工作。

(三)各行政村主要职责

各行政村要确定专门的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公司负责本村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做好运行、监督等日常管理记录,做好管网疏通、设施防盗、应急处理等保护工作。

村级组织是生活污水管控宣传指导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通过张贴宣传纸、大喇叭广播等方式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行宣传;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街道、废弃井、沟渠坑塘,基本实现生活污水不出户、不出村;各村庄制定村民文明公约,明确生活污水管控要求;将临河村庄纳入河长制管理。

(四)村民主要职责

村民履行治污义务,主动检查自家厕所水、厨房水等接入情况,做好化粪池、接户管、户用检查井渗透,堵塞和破损等维修更换,定时清掏化粪池,自觉管理好房前屋后污水管网,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干净。

第五条  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要采取整改措施,按照整改时限完成整改。

第六条  落实资金保障。各镇街区要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2)采用纳入市政管网模式的村庄:定期清理管道、沟渠及检查井的淤积物,保持过流通畅。定期检查管网,避免出现管网破损、裸漏等情况。设污水泵站的村庄要有专人管护。

(3)采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模式的村庄:定期清理管道和沟渠的淤积物,保持过流通畅;每周需对格栅进行清渣一次,以保持格栅井的正常功能;每半年对蓄水池清淤一次,每年对沉淀池清渣一次,以防止泥沙淤积造成水泵堵塞;每年对厌氧池清淤一次以防止污泥淤积。厌氧池作业时,要先打开全部的检查井井盖强制通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入,防止发生窒息或中毒事故;及时清理池体裸露地与周边杂物。

(四)上报。日常检查过程中,遇到下列问题要及时上报: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工程无进出水、渗漏、堵塞;污水管网裸露、破损、堵塞;井盖破损;设备的停用、报废、拆除等;收集池渗漏、破损、溢流等;需投入维修费用的其它问题。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部门主要职责

生态环境分局: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和督导检查,做好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监督监测工作。

住建局:做好集中拉运方式村庄污水清运工作,建立专业化拉运队伍,做好污水拉运记录台账,记录由2人以上签字;每季度进行一次拉运车辆试水实验,做好实验记录。防止拉运过程产生二次污染。

农业农村局:统筹乡村振兴战略、整合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效衔接,做好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财政局: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统筹用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中央改厕专项资金、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财政配套资金等各类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协调、配合工作。

(二)镇街区政府主要职责

镇镇街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组织管理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做好各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的监督、指导、督促工作。

(三)各行政村主要职责

各行政村要确定专门的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公司负责本村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做好运行、监督等日常管理记录,做好管网疏通、设施防盗、应急处理等保护工作。

村级组织是生活污水管控宣传指导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通过张贴宣传纸、大喇叭广播等方式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行宣传;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街道、废弃井、沟渠坑塘,基本实现生活污水不出户、不出村;各村庄制定村0民文·明公约,明确生活污水管控要求;将临河村庄纳入河长制管理。

(四)村民主要职责

村民履行治污义务,主动检查自家厕所水、厨房水等接入情况,做好化粪池、接户管、户用检查井渗透,堵塞和破损等维修更换,定时清掏化粪池,自觉管理好房前屋后污水管网,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干净。

第五条  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要采取整改措施,按照整改时限完成整改。

第六条  落实资金保障。各镇街区要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解读文件
政策咨询途径
  • 电话咨询:
    可以拨打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电话0535—8541600进行咨询。
  • 现场咨询:
    可以到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现场咨询
  • 线上咨询:可以点击“我要问”进行线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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