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2-05510 发布机构: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1-14 发布日期: 2022-01-14
有效性: 关键词: “食品安全”“提升行动方案”“通知”
标题: 关于印发龙口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巩固深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龙政办发〔2022〕3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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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口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巩固深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口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巩固深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22〕3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龙口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巩固深化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口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巩固深化提升行动方案


我市自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以来,各级积极参与、主动作为,不断探索食品安全监督新机制,着力构建食品安全治理新模式,今年9月份继续被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授予山东省食品安全市称号。为进一步巩固提升食品安全市创建成果,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6号)和《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巩固深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鲁食药安办字〔2021〕18号)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完善制度与强化监管、示范带动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各方责任;创新监管举措,凝聚共治合力;推广创建经验,破解监管难题,努力打造食品安全放心市,让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十四五”末,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完善,监管机制更加成熟,法规制度更加健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保持达到80%以上,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显著提升,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

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严禁污水灌溉,禁止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监管。(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

2.严格种养殖环节管理。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追溯管理,严厉打击滥用农药、兽药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农兽药追溯系统,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推动对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实施信用化管理。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食用农产品试行品类生产主体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

3.强化畜禽屠宰管理。严格执行畜禽定点屠宰制度,积极推行“集中屠宰、质量追溯、冷链配送、品牌经营”模式,猪牛羊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出厂产品随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保险联动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确保补贴落实到位。对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场实施季度检查全覆盖。(责任单位: 农业农村局)

4.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提升。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超标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加强粮食出入厂(库)和库存质量检验,确保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

(二)全面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1.推动食品生产规范提升。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亮标承诺、对标生产、核标出厂“三标”行动,确保生产过程和食品符合安全标准。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督促企业开展危害识别、危害评估。(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2.严格食品流通环节管控。监督食品销售者强化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规定,严格经营过程控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贮存和销售食品;加强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监管,建立经营者台账、下游客户台账,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追溯体系;落实农村大集、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巡查,切实守护群众菜篮子安全。(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区)

3.强化餐饮环节监管。持续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自查、季度检查、飞行检查和督导检查“四查”制度。持续加强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食堂管理工作。强化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集中消毒餐饮具出厂逐批检验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积极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外卖送餐人员配送行为,积极推行外卖封签。加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置管理,不断扩大集中收处范围。(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教体局、民政局、卫健局、住建局)

4.提高“三小”规范化水平。深入开展“三小”(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规范提升行动,督促落实“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加强登记备案管理,逐户建立信用档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明确抽检重点和频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三小”示范点、示范园、示范街区的规划建设,引导集中集约发展。(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区)

5.统筹做好特殊食品监管。试点推行经营环节大型连锁母婴店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持续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推动保健食品“两查两专”规范提升,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传销和违规直销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6.严格进出口食品监管。严格实施进口食品抽检监测,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市场。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疫要求,严格查验“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实现全程追溯。(责任单位:龙口海关、市场监管局)

(三)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效能

1.夯实监管基础。加大对基层农产品和食品监管机构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推动实现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检验检测、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健全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推动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五有”(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六落地”(任务目标落地、岗位责任落地、巡查制度落地、检测筛查落地、宣传培训落地、应对处置落地)建设标准全达标。(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2.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3.推动实施信用监管。健全完善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现“一户一档”。强化信用信息公示、通报,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将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行“黑名单”制度,对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市场准入限制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4.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作为网格员日常巡查的重点工作。合理确定网格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完善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各项制度,通过统一培训、工作指导、绩效考核、评比表彰等方式,推动网格员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有益补充。(责任单位:政法委、各镇街区、市场监管局)

5.加快实现智慧监管。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强化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信息化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

6.加大抽检监测力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量保持5批次/千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90%以上。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积极开展食品快检评价和验证,提升风险排查能力。对不合格产品要及时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销毁等措施。建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跨区域跨部门平级通报制度,对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及时反馈,确保不合格食品上追源头、下控流向,形成监管闭环。(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海洋渔业局)

7.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认真落实《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报告及舆情事件24小时反馈制度》和投诉举报快速回应机制要求,及时妥善处置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对处置情况及时发声,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共舆论。加强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实施区域性风险整治挂牌制度,实行销号管理。(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等要求,把推进创建巩固深化提升作为政治任务、民心工程,提高重视程度,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财政经费保障和技术支撑力度,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动创建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为争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打好基础。

(二)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有效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抓总作用,完善各级部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上助党委政府、平牵相关部门、对下加强指导,健全部门间、区域间联动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三)推动全员参与。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公开承诺,组织开展食安专家进企业、集中诊脉等活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定期发布食品安全区域“红黑榜”,树立“红榜”先进标杆,曝光“黑榜”落后典型;公示餐饮量化分级信息,积极开展“让笑脸笑到店外”,引导消费者寻找笑脸就餐。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加强创建工作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注、支持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工作创新。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从群众需求出发,从监管实际出发,在认真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自选动作”,加强探索创新,努力打造一批特色、亮点和优势工作。要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加大复制推广,形成放大效果和扩散效应,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督察考评。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调度、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将创建巩固深化提升纳入对各级各部门的评议考核内容,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检查、通报、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解读文件
政策咨询途径
  • 电话咨询:
    可以拨打龙口市市场监管局电话0535—8951072进行咨询。
  • 现场咨询:
    可以到龙口市通海路151号龙口市市场监管局现场咨询。
  • 线上咨询:可以点击“我要问”进行线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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