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2-05509 发布机构: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_林业_水利_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3-01 发布日期: 2022-03-01
有效性: 关键词: “农业产业发展”“通知”“ 农民增收”
标题: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文号: 龙政办发〔2022〕5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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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的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龙政办发〔2022〕5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单位:

《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方案(2022—2024年)


根据我市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结合农业产业发展现状,为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2022—2024年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通过政策激励引导,不断优化种养结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带农增收能力,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

本方案出台的政策适度向山区倾斜:以石黄公路为界,石黄公路以北地区享受基本政策标准,石黄公路以南地区及以北单个经营主体规模达到200亩以上的山耩薄地享受标准上浮30%。

二、实施时间

2022年1月—2024年12月

三、建设内容

(一)稳定粮食生产

为切实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面积,增加产量,在全市推行小麦良种统一供应,鼓励撂荒耕地复垦复种,主粮作物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率达到80%以上,以全面提升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稳步提升种粮效益。

1.小麦统一供种。主要采取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的方式,供种公司提供质量达标的优良新品种,农户购买种子,每斤补贴1元。

2.鼓励撂荒耕地复垦复种。对于规模化复垦复种粮食作物,达到烟台市改造标准的,给予不超过1500元/亩的补助。

3.小麦、玉米政策性保险实行整村入保的,农户自担的20%由县级财政承担。

(二)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基地

1.奖补对象

当年规范建设生态循环农业基地的经营主体。

2.建设标准

(1)建设要求

基地由养殖区、种植区、沼气池等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等三部分组成,按照“畜—沼—种植”一体化生态循环模式发展。

(2)经营条件

以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作为生产经营主体,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日期在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含),并以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含)的经营范围为主。

(3)各环节标准

①养殖区标准:一是选址科学合理。养殖场座落于种植基地范围内,符合《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选址规定:符合城乡规划,地势、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距离村庄、居民区、公共场所、交通干线500米以上;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居民聚集区的下风向,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区域;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市场、其他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500米以上;距离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15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二是基础设施完善。硬件建设水平达到省级标准化示范场标准,并建有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三是养殖规模达标。生猪出栏达到5000头以上,牛存栏达到300头以上,羊存栏达到2000只以上,家禽存栏达到10万只( 或出栏50万只)以上。四是手续制度健全。建有生产管理和畜禽防疫制度,落实标准化养殖技术规程,生产档案记录完整。

②沼气池等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标准:能对基地内养殖区全部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沼渣沼液等畜禽粪便处理物能够作为种植基地有机肥使用。

③种植区标准:一是区域划分明确。有明显标志牌和明确地域界限。二是种植规模达标。种植面积达200亩以上,有正规的土地承包合同,且相对集中连片。三是规章制度明确。管理制度健全,严格落实标准化生产规程,有相关生产记录档案。四是产品优质安全。基地产品质量抽检达标,有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品通过无公害、绿色等质量认证,生产主体信用等级评级达到AA级或以上。

3.申报、验收方式

各镇街区于当年6月底前,将基本符合条件且有打造意向的基地名单报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申请备案。根据农时季节,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和专家,到备案的基地进行现场查看和指导,检查设施设备和技术应用情况,查阅相关证明材料。当年12月,在镇街区初验合格的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抽验。

4.奖补标准

对验收合格的生态循环农业基地每个奖补15万元。

(三)发展标准化种植基地

1.奖补对象

当年规范建设标准化种植基地的经营主体。

2.建设标准

(1)经营主体:由家庭农场、合作社作为经营主体,注册日期在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含),被评为龙口市级以上(含)示范社、家庭农场。

(2)种植规模:日光温室、积温棚基地面积达到20亩(大拱棚50亩)以上,露地果蔬基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特色粮油作物基地面积达到200亩以上。基地建设用地必须合法有效、有土地流转合同,基地有明显标志牌和明确界限,相对集中连片,整齐整洁。

(3)生产管理:管理制度健全,落实标准化生产规程,生产记录档案完善(以市农业农村局规定的记录格式为准),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病虫害防治,有农资、包装、检测等区域。

(4)技术要求:应用杀虫灯、诱虫器等绿色防控技术,喷灌、滴灌等水肥一体化技术;具备摄像头、土壤监测、气象因子采集等物联网数字园区设备,有土壤检测报告等。

(5)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有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无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情况;产品通过无公害、绿色或有机食品质量认证;生产主体信用等级评级达到AA级或以上。

(6)打造现代农业示范点:应用三项以上新技术,技术管理水平先进,至少提供1次龙口市级以上观摩会,并留存影像资料。

3.申报、验收方式

各镇街区于当年6月底前,将有打造意向的基地名单报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申请备案。根据农时季节,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到备案的基地进行现场查看和指导,检查设施设备和技术应用情况,查阅相关证明材料。当年12月,在镇街区初验合格的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抽验。

4.奖补标准

对验收合格的标准化种植基地每个奖补15万元。

(四)发展设施棚室种植

1.奖补对象

新建设施棚室从事特色果蔬种植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建设用地符合自然资源部门用地要求。

2.建设标准

(1)日光温室:新建东西向日光温室,半地下式或地上式均可,采用钢架结构,塑料膜或玻璃覆盖,有卷帘机控制保温草帘或棉被,后墙体厚度至少1米以上,采用土墙、砖墙及防火保温板均可,温室跨度10米以上,高度4米以上,单个日光温室内生产面积达1亩以上。棚室建设用地必须合法有效、有土地流转合同,温室建造前后影像资料齐全有效。

(2)积温棚:新建积温棚,采用钢架结构,单个棚室占地面积5亩以上,棚室高度4米以上。棚室建设用地必须合法有效、有土地流转合同,温室建造前后影像资料齐全有效。

(3)塑料大棚:新建钢架大棚,棚室建设占地面积30亩以上,棚室高度1.5米以上。棚室建设用地必须合法有效、有土地流转合同,温室建造前后影像资料齐全有效。以单个生产经营主体为奖补对象,分包经营生产管理的不予奖补。

(4)连栋棚:新建钢架大棚,棚室建设占地面积30亩以上,棚室高度2.5米以上。棚室建设用地必须合法有效、有土地流转合同,温室建造前后影像资料齐全有效。以单个生产经营主体为奖补对象,分包经营生产管理的不予奖补。

(5)新型保温棚室:新建棚室采用钢架结构,墙体厚度20—50厘米,采用砖墙、防火保温板等皆可,有卷帘机控制保温草帘或棉被等保温附属设施,棚室高度2.5米以上,棚内生产面积达到1亩以上。棚室建设用地必须合法有效、有土地流转合同,温室建造前后影像资料齐全有效。以单个生产经营主体为奖补对象,分包经营生产管理的不予奖补。

3.申报、验收方式

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设施棚室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镇街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备,提供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由镇街区初验合格后,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抽验。

4.奖补标准

对验收合格的日光温室每个棚室奖补5万元,积温棚每个棚室奖补5万元,塑料大棚和连栋棚每亩均奖补2000元,新型保温棚室每亩奖补2万元。

(五)新建标准化养殖场(企业)

1.奖补对象

当年新建标准化中型养殖场(企业)、大型养殖场(企业)。

2.建设标准

(1)选址要求

养殖场符合《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选址规定:

①符合城乡规划,地势、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距离村庄、居民区、公共场所、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②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居民聚集区的下风向,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区域;

③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市场、其他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500米以上;

④距离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1500米以上;

⑤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2)养殖场(企业)规模

①中型养殖场(企业)规模标准:生猪年出栏量10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2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蛋鸡存栏量2万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20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1000只以上;其他畜种标准参照上述标准合理确定。

②大型养殖场(企业)规模标准:生猪年出栏量2万头以上;奶牛存栏量2000头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量100万只以上;蛋鸡/蛋鸭存栏量20万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200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5000只以上;其他畜种标准参照上述标准合理确定。

(3)建设要求

①门口设有消毒池、更衣室,并配有消毒设施;

②场区内设有办公室、解剖室、检验化验室、病死畜禽暂存室、饲料库、兽药库等;

③场区建设布局合理,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污物处理区互不交叉,界限明显;

④配套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备,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系统和达到“三防”标准的储粪场、污水储存池等处理设施;

⑤养殖场简介、场区平面图、养殖档案及规章制度各项资料健全。

3.申报、验收方式

新建养殖场自行向属地镇街区政府、兽医站同时申报,由镇街区兽医站上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报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人员对建设现场进行建设前、中、后期实地考察,工程完工后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抽验。

4.奖补标准

对验收合格的新建中型规模养殖场(企业)、大型规模养殖场(企业)的,分别奖补5万元、20万元。

(六)创建省级、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1.奖补对象

当年新获得省级、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养殖场。

2.创建标准

养殖场符合《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选址规定;达到省级、国家级出台的《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3.申报、验收方式

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自行向属地兽医站进行申报,由镇街区兽医站上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报备,建设完工后由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下发正式文件。

4.奖补标准

对当年新获得省级、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分别奖补3万元、5万元。

(七)新建工程沼气

1.奖补对象

当年新建工程沼气的养殖场。

2.建设标准

沼气池建设必须符合要求,进料管、主池、水压间合理,验收时必须产气,并且能够点着燃烧,否则不予计算。

3.申报、验收方式

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自行向属地镇街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镇街区初验合格后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技中心组织复验,年底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抽验。按实际容积计算,单体容积50-99立方米按50方计,单体容积100立方米以上按100方计。

4.奖补标准

对验收合格的新建50立方米沼气池补助0.5万元,100立方米补助1万元。每个规模化养殖场(以市兽医站备案为准)享受沼气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其它小型养殖场享受沼气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王屋水库水源保护区等禁养区范围内不予奖励,享受过龙口市财政补助资金的养殖场不重复享受补贴。

(八)创建休闲农业示范点

1.奖补对象

当年新获得省级及以上休闲农业示范点称号的经营主体。

2.创建标准

依据相关部门出台的具体标准。

3.申报、验收方式

根据相关部门下发的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要求报至龙口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根据名额择优进行推荐上报,最终以相关部门印发的红头文件公布的正式名单为准。

4.奖补标准

对新获得省级及以上休闲农业示范点称号的奖补3万元。

(九)推进农业生产托管

1.奖补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托管服务组织:

(1)在龙口市农业社会化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中登记的;

(2)当年从事农业生产托管耕、种、防、收全环节托管业务的;

(3)经营过程中服务质量投诉率不超过服务户数5%的;

(4)符合农业农村部门管理要求的。

2.奖补依据

(1)龙口市农业社会化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登记情况;

(2)龙口市农业生产托管管理系统平台中签订合同并付费成功的亩数;

(3)服务投诉记录及托管工作规范性。

3.奖补标准

当年实现耕、种、防、收全环节生产托管,服务小农户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10元;实现耕、种、防、收、管保姆式全程托管,服务小农户面积达300亩的,每亩奖励15元。单个组织奖励上限不超4万元。补贴仅针对于当年形成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十)创建烟台市级以上农民示范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示范场等

1.奖补对象

当年新获得烟台市级以上农民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农业生产性服务示范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等。

2.创建标准

依据相关部门出台的具体申报文件要求。

3.申报、验收方式

根据相关部门下发的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要求报至龙口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根据名额择优进行推荐上报,最终以相关部门印发的红头文件公布的正式名单为准。

4.奖补标准

对新获得烟台市级、省级、国家级农民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及农业生产性服务示范组织认证的,分别奖补1万元、2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烟台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奖补2万元,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奖补5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的,均奖补3万元;对新获得烟台市级、省级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的,分别奖补2万元、3万元;对新通过农业部门认证的有机、绿色农产品的经营主体(以实际获得证书为准),奖补1万元。

(十一)推进农产品销售

1.奖补对象

当年参加在烟台市以外举办的省级以上推介展会的经营主体。

2.参展标准

市农业农村局按上级要求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参加的烟台市以外举办的省级以上推介展会,行业协会举办的不计算在内。

3.申报、验收方式

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于每年12月初到农业农村局信息化科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1)参会通知、参会报名表、参会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

(2)经营主体参展展位照片(多方位);

(3)参展交通、住宿、展位及装修等费用发票。

4.奖补标准

奖补金额以发票为准,每个经营主体每场次最高奖补不超过1万元。

(十二)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1.奖补对象

当年新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经营主体。

2.建设标准

(1)在天猫、京东商城、拼多多大型付费电商平台(淘宝网除外)新开设店铺,运营良好。

(2)经营产品范围:从事初级农产品网上销售。

(3)店铺农产品年网上销售合计10000单以上或月均销售合计1000单以上。

3.申报、验收方式

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镇街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备,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由镇街区初验合格后,报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化科,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抽验。

相关证明资料:

(1)天猫、京东商城、拼多多大型付费电商平台新开设店铺证明;

(2)店铺网址,网店办公场所照片;

(3)经营产品证明;

(4)店铺农产品年网上销售合计10000单以上证明或月均销售合计1000单以上证明。

4.奖补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天猫、京东商城农产品电商经营主体奖补5万元,拼多多农产品电商经营主体奖补1万元。

三、工作要求

要严格把好申报、验收、公示程序,以村集体为申报单位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报备的,村级要按要求进行公示7天;需要向镇街区报备的,镇街区按照创建标准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门验收小组进行抽验。以上政策认定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单个经营主体同时符合市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及生态循环农业基地、标准化种植基地多项奖补条件的不进行重复奖励,执行就高不就低原则。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除全额收回补贴资金外,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相关责任人违规骗补情况登记在农业补贴政策信用体系,不得申请、享受农业部门补贴政策,并视情况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增强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责任感,将促进农民增收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要突破传统思维,创新工作措施,特别在经营用地、税收政策、金融信贷服务、人才培育等方面,要扎实推进,不断解决好农业产业发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难题。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产业发展支持力度,通过争取上级资金扶持、本级预算统筹安排的方式。不断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信贷投放,通过贴息、奖励、税费减免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发展农业项目。当年方案中所列项目,已获得上级补助的实施主体,不再享受龙口市级奖补资金(配套资金除外)。

(三)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市镇村三级农技服务体系,合理调整充实乡镇农技力量,激发为农服务的工作热情。加强对乡镇和职能部门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督导调度,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地落实。

本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解释。 

解读文件
政策咨询途径
  • 电话咨询:
    可以拨打龙口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535—0535-8579856进行咨询。
  • 现场咨询:
    可以到龙口市港城大道451号龙口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管理科(原农机局院内)现场咨询。
  • 线上咨询:可以点击“我要问”进行线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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