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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村级土地收入资金实行市级代存代管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全市村级土地收入资金管理,确保村级土地资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切实维护村级集体和群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龙口市村集体组织财务资金管理制度》(龙 办字〔2011〕30 号)、《关于加强村级土地收入资金管理的意见》(龙纪发〔2011〕41号)、《关于实行村级资金“双印鉴”管理的通知》(龙农经字〔2015〕4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村级土地收入资金实行市级代存代管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全市村级土地收入资金管理,确保村级土地资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切实维护村级集体和群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龙口市村集体组织财务资金管理制度》(龙 办字〔2011〕30 号)、《关于加强村级土地收入资金管理的意见》(龙纪发〔2011〕41号)、《关于实行村级资金“双印鉴”管理的通知》(龙农经字〔2015〕4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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