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973T/2022-05647 发布机构: 龙口市发改局
主题分类: 物价,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08-01
有效性: 关键词: 亩产效益 价格政策
标题: 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文号: 龙发改价格〔2021〕3号 统一登记号
字号:
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龙发改价格〔202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省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文件规定,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企业同时执行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二、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

对我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水,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5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为D类的,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1.5元。

三、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

对我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气,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企业的,每立方米加价0.3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0.7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为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1元。

四、其他事项

(一)差别化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国网龙口市供电公司、各有关供水企业、各燃气企业根据我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抄见电量、水量、气量起收取加价费用。

(二)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后,加价资金收缴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三)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

四、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18日。

 

龙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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