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674w/2021-29838 发布机构: 龙口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分类: 扶贫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1-06-02
有效性: 关键词: “公益专岗扶贫工作”“孝善养老扶贫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
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专岗扶贫和孝善养老扶贫工作的通知
文号: 龙扶贫组办字〔2021〕6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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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专岗扶贫和孝善养老扶贫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专岗扶贫和孝善养老扶贫工作的通知

龙扶贫组办字〔2021〕6号


各镇(街、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市直有关部门:

2018年以来,我市先后推行了公益专岗扶贫和孝善养老扶贫工作。积极开发公益扶贫专岗,引导脱贫群众通过自身劳动,实现“有尊严”脱贫;设立孝德基金,引导脱贫老人与其子女签订赡养协议,发放奖补资金,倡导孝善养老的社会正能量,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促进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推动长效机制建立,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专岗扶贫工作

(一)因地制宜,精准开发岗位、安置人员。公益扶贫专岗开发设置要结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村庄公益事业及产业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加大用以解决老弱病残脱贫人口生活困难的家政服务类以及产业扶贫项目管理的产业辅助类岗位开发力度。根据脱贫人口劳动能力强弱和劳动意愿、需求等情况,精准合理开发岗位,做到因人设岗、因需设岗。根据岗位服务强度、服务时间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误工补贴标准,充分体现“多劳多得”,杜绝平均主义。公益扶贫专岗人员和岗位要精准对接,做到人岗相适、补贴合理,严禁出现劳动能力与工作强度不符、不实际提供劳务却领取误工补贴等情况。

(二)公开透明,规范岗位审批程序。公益扶贫专岗开发设置、岗位职责、补贴金额、人员选配等重要环节,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采取“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村级公示”的程序,计划设置的岗位和上岗人员要由所在村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报所在镇(街、区)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村级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方可安排人员上岗。各镇(街、区)要将村民代表评议、镇(街、区)审核、村级公示远近景照片等相关资料留存,归档备查。

(三)责任明确,加强岗位管理。按照“谁开发使用、谁监督管理”的原则,岗位开发方应与上岗人员签订公益扶贫专岗管理协议,明确公益扶贫专岗劳务期限、服务内容、评价标准、违约责任等。要实行动态管理,岗位种类、数量及用工形式,应根据脱贫人口就业实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合理确定,出现情况变化的,也要适时调整。误工补贴要按要求及时发放到位,保障脱贫人口的日常生活需要。

(四)部门联动,强化上岗人员教育培训。市人社局、应急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教体局、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农业农村局、妇联、残联等相关行业部门,要根据公益扶贫专岗设置情况,抓好上岗人员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工作,激发内生动力,引导鼓励脱贫人口通过劳动脱贫。

二、孝善养老扶贫工作

(一)合理确定奖补对象。凡年满60周岁的建档立卡脱贫老人均可与其分户子女或其他实际赡养人签订孝善养老协议并领取孝德基金奖补,已享受特困供养政策的脱贫老人不再纳入孝德基金奖补范围。无子女、无实际赡养人或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老人,出具相关证明后,可纳入孝德基金奖补范围。

(二)进一步规范协议签订及证明出具。纳入孝德基金奖补范围的建档立卡脱贫老人,有子女或有实际赡养人的,应与其分户子女或其他实际赡养人签订赡养协议;无子女、无实际赡养人或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应由镇(街、区)和村出具相关证明(子女因病、因残、因灾导致无赡养能力的需提供残疾证、医疗证明等具体的证明材料)。

(三)规范赡养费交纳和奖补资金发放。村扶贫理事会负责孝善养老政策宣传,组织赡养协议签订及执行监督、子女赡养费交纳和孝德基金奖补发放、公示公开等工作。赡养费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到老人账户,要留存好转账凭证。市级将拨付孝德基金至各镇(街、区),镇(街、区)根据赡养协议签订情况和赡养费转账凭证及时发放孝德基金奖补资金。脱贫老人子女赡养费交纳和孝德基金奖补资金发放情况要在村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激发孝善养老正能量。

(四)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为确保孝善养老扶贫工作有力开展,市级设立专项扶贫孝德基金,用于孝德基金奖补工作。各镇(街、区)也要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向爱心企业、乡贤能人等群体定向募集村级孝德基金;鼓励村(居)将部分集体经济收入用于孝善养老扶贫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

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益专岗扶贫和孝善养老扶贫工作,将其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指导,规范制度设计,提升工作水平,持续巩固公益专岗扶贫和孝善养老扶贫成效。要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其中孝善养老扶贫政策覆盖率要求达到本辖区内60周岁以上建档立卡脱贫老人总数的100%,孝善养老协议签订方面,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参与率原则上要达到100%;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典型带动、集中宣讲、发放政策明白纸等有效方式,提高脱贫人口政策知晓率,引导脱贫人口积极参与公益专岗扶贫和孝善养老扶贫。


附件:1.龙口市公益扶贫专岗管理协议

          2.龙口市村(居)民履行家庭赡养义务协议书


龙口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附件1


龙口市公益扶贫专岗管理协议


甲方:       镇(街、区)/村委

乙方:

按照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专岗扶贫和孝善养老扶贫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镇村实际,针对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开发设置本公益扶贫专岗,优先扶持帮助脱贫人员脱贫解困,经双方同意,特签订管理协议如下:

一、工作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从事                            (岗位名称由甲方填写)。          

二、乙方责任及工作标准要求:

1.岗位职责:                                      

(由甲方填写)。

2.工作标准要求:                                  

(由甲方填写)。

三、工作时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报酬待遇

根据岗位需求和有关要求,每人每岗每年度发放误工补贴为       元,按季度/月/特定时段进行发放,具体发放方式为       (原则上通过打卡的方式发放,该项由甲方填写)。

五、责任考核与追究

1.甲方每季度/月对乙方考核一次,对没有足额完成劳务数量或未达到工作标准的,按照未完成劳务数量比例、未出勤比例扣发补贴等方式考核。镇(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甲方将根据考核情况和上级督导检查情况决定下一年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劳务协议。

2.乙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终止任岗,但至少应提前30日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后按乙方实际服务时间结算报酬。

3.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任岗资格。

    (1)因身体健康状况或者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通过其它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工作敷衍、不服从管理监督和考核的;
    (5)有违法行为的;
    (6)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或大部分群众不满意的;

    (7)造成被服务方重大损失的;

    (8)因政策调整需要减少或取消村级公益岗位的;   

    (9)协议期间死亡的;

    (10)其他严重违反管理制度应当及时解除协议的情形。

六、特别说明

公益扶贫专岗是对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的一种就业援助,甲乙双方关系不属于劳务雇佣关系,不适用劳动、劳务法律法规所有人身及财产的赔偿和补偿等规定约束。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由镇(街、区)扶贫办备案存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龙口市村(居)民履行家庭赡养义务协议书


被赡养人(签名):                 

赡 养 人(签名):                 

龙口市__________镇(街、区)____________村(居)


龙口市家庭赡养协议书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本村村规民约,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居家养老以家庭赡养为核心。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二、赡养人应当参照当地赡养费标准,每年定期将赡养费汇入被赡养人账户,被赡养人可享受孝善养老奖补资金,理事会负责监督赡养人给付赡养费。一个被赡养人收到至少1200元赡养费后,可领取孝善养老奖补资金240元,两个被赡养人收到至少2400元赡养费后,可领取孝善养老奖补资金480元。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赡养人和被赡养人双方可协商提高赡养标准。

三、赡养人须每年为被赡养人组织健康查体。被赡养人生病时,赡养人应及时给予治疗,医疗费用由赡养人各方分担。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如需护理,子女应轮流护理,或负担护工护理费用。

四、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采光好、卫生整洁。需要维修时,应及时维修,费用由赡养人各方分担。

五、赡养人对被赡养人必须尊敬、孝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被赡养人,满足被赡养人精神、文化、娱乐等方面需求,保证被赡养人精神愉快。

六、赡养人不得强求被赡养人承担体力过重的劳动。不得歧视、侮辱和虐待被赡养人。赡养人不得干涉被赡养人的婚姻和再婚后的生活;不得阻拦被赡养人参加正当的社会活动;不得限制被赡养人的人身自由。

七、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八、本协议由本村村民委员会及扶贫理事会负责监督执行。协议需要修改时,需经赡养人和被赡养人双方协商,并征得村民委员会及扶贫理事会同意。

九、本协议未得到有效履行时,由村民委员会和扶贫理事会调解,调解不成时,村民委员会和扶贫理事会可按村规民约相关条款予以处理,被赡养人有权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由镇扶贫办、村民委员会、村扶贫理事会、被赡养人、赡养人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给付赡养费金额:       元   享受奖补金额:       元

被赡养人签字(手印):                      

赡 养 人签字(手印):                      

监督方:村民委员会(盖章):                

             扶贫理事会理事长:                 

                                                 年    月    日

解读文件
政策咨询途径
  • 电话咨询:
    可以拨打龙口市乡村振兴局电话0535—8500136进行咨询
  • 现场咨询:
    可以到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龙口市乡村振兴局现场咨询
  • 线上咨询:可以点击“我要问”进行线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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