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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置林苑等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通知

为加强城市管理,搞好社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在东莱街道设置林苑社区居民委员会,在龙港街道设置海岸华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新嘉街道设置府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徐福街道设置滨海假日社区居民委员会。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口市城市主要道路的通知

为有效保护市政设施,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公共空间,改善我市人居环境,及时查处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参照《龙口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确定并公布城市主要道路。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8〕97 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烟政字〔2018〕4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管理职能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市政府经研究决定,依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明确。

关于印发龙口市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和龙口市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烟台市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龙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制定。

关于公布龙口市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鲁政字〔2018〕34号)和《龙口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行动方案》(龙办发〔2017〕32号)文件要求,在市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清理规范涉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市编办编制了《龙口市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

关于印发黄水河和泳汶河国控断面水质限期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改善黄水河和泳汶河生态环境,确保河道国控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龙口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水平,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环保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关于印发龙口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全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规违法行为,全面提高危险废物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环办土壤〔2017〕662号)、《烟台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烟环发〔2018〕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关于印发龙口市质量工作发展纲要(2018—2020年)的通知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高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要求,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为主线,以改善质量的供给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烟台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有利时机,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政策引导,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推进龙口制造向龙口创造转变、龙口速度向龙口质量转变、龙口产品向龙口品牌转变,推动经济社会迈向“质量时代”,为实现龙口率先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持久动力。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口市质量工作发展纲要(2018—2020年)的通知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高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要求,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为主线,以改善质量的供给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烟台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有利时机,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政策引导,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推进龙口制造向龙口创造转变、龙口速度向龙口质量转变、龙口产品向龙口品牌转变,推动经济社会迈向“质量时代”,为实现龙口率先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持久动力。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龙口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要求,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现状,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立足于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支撑创新驱动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等各项工作需要,同步完成多个专项调查任务和成果分析,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和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成果的共享与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

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度第一期市政府党组会议对《政府工作报告》3个方面93项重点工作进行了责任分工。

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服务实事的通知

加大社会救助力度。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投保社会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扶贫特惠保险,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障水平;为农村贫困老人设立孝善养老基金,鼓励农村贫困老年人的子女尽孝养老;为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按时发放生活津贴;为符合要求的计划生育家庭发放特别扶助金;实施“春苗阳光”儿童康复工程,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补贴;开展残疾人从业创业“春雨行动”,扶持100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业创业;组织开展“青春扶贫衣暖龙口”行动,为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购买1件冲锋衣。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服务实事的通知

现将《2018年为民服务实事》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密切配合,确保全面完成任务。市政府办公室要搞好调度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确保将各项为民服务实事真正落到实处。

龙口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根据《烟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告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关于调整公布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农业局、水务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旅游局等部门(单位)288项行政处罚事项和 42 项行政强制事项划转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职能办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组织编制并予以公布。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口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7〕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口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生活条件,加快城镇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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