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18-24585 发布机构: 龙口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司法 体裁分类: 报告
成文日期: 2018-02-01 发布日期: 2018-02-01
有效性: 关键词: “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标题: 龙口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文号: 龙政发〔2018〕7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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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龙口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龙政发〔2018〕7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根据《烟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告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2017年龙口市严格依法履行政府法定职责,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方面:一是放管结合,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对全市公共服务事项和乡镇行政权力清单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编制《龙口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龙口市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目录》共涉及政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驻龙单位等44个部门公共服务事项495项,其中主动服务257项,依申请服务238项。13个镇(街道)分别编制公共服务事项79项,其中主动服务14项,依申请服务65项。目前全市市镇两级公共服务事项已经全部梳理完成并行文公布。乡镇行政权力清单也已经梳理完成,并由乡镇各自行文公布。二是权责明确,持续完善政府部门“清单”管理。调整完善《龙口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目录》,形成“动态化管理”;清晰细化全市37个部门(单位)的职责内容和职责边界,持续完善《龙口市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构建起我市“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权责体系。三是运转高效,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水平。升级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市259项行政许可事项100%实现入网运行,非涉密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率提升到80%,在线预审和全程网办率达到100%。截止12月中旬,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件数达到3200余件。组织将市级44个部门(单位)的495个、乡镇1027个公共服务事项录入了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并完成了实施清单梳理和流程部署工作,公共服务事项开始网上运行。

完善服务链条,优化营商环境。为解决不动产登记办理“两头跑”给群众带来的不便,对服务大厅部分窗口进行了调整,5月份地税局征收窗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使不动产登记所涉及的流程完整进入政务服务中心,解决了不动产登记中心、房管交易、契税分散办理不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的问题。对新进厅的服务事项办事流程进行梳理优化,制定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统一印制一次性告知单,一并摆放在窗口。按照上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与编办牵头开展“零跑腿”和“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并将第一批和第二批清单在网上公开。在商事登记、基本建设等窗口建立“一窗受理”服务模式,成立代办服务队伍,与邮政EMS签订证照免费邮寄协议,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在创新社会治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我市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环境监察能力。一是大气污染治理方面。2017年完成全市631台、总蒸吨1200吨的燃煤锅炉淘汰和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自6月初启动整治以来,目前已完成销号97.3%;扎实开展铸造行业整治,全市163家铸造企业中,17家完成现状评估备案并销号,61家通过专家评审,12家放弃整改已断电,其余企业正按要求继续停产整治;关于扬尘整治工作,全市在建建筑工地13个,已全部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整治到位;关于“散乱污”取缔工作。对前期排查出113个“散乱污”企业,经过整治,17个规范类的企业已经全部停产整顿,等待验收销号;96个取缔类已全部完成“两断三清”并销号。二是水污染治理方面。关于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按照“一河一策”,采取截污、清淤、漂浮物和垃圾清理等措施对绛水河和北河2条河流进行综合整治,目前整治工作已完成,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水体黑臭现象消除;关于劣V类水体整治工作。我市被纳入劣V类水体整治计划的重点河流为泳汶河、黄水河。目前,2条河流所涉及的149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关于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我市共有9处入海排污口,经国家环保部认定,7处为合法排污口,2处为不合理排污口。其中,7处合法入海排污口均完成规范化建设;针对2处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均已制定整治方案,计划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三是加强联合执法,不断加大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力度。2017年共组织环保、公安、水务、供电、镇街区等单位实施联合执法行动16次、夜查12次。至11月30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立案282起,行政处罚共计罚款827.14万元,责令停止生产224起,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3起,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4起、行政拘留3起。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2017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法治府建设实施纲要》各项工作。一是成立了龙口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和分管市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由市法制办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二是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印发了《龙口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并下发到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作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我市发布实施了《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市级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实施前必须由市政府法制办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市法制办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时间将文件正本和起草说明向上级政府和本级人大报送备案。2017年我市共制定市级规范性文件6件,市政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21件,均严格执行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重要作用

2017年,我市严格执行《龙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后方可实施。

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合法性审查法律事务中的重要作用,2017年法律顾问共参与市政府的法律事务60多件次,其中参与研究论证法律问题49件次,参加应诉10件次,圆满解决了个别企业拖欠转贷资金、部分私营公交车经营权收回、中医医院新建门诊楼对西邻住宅采光影响以及个别信访老户的多年上访等重大法律问题,保证了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

(四)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2017年,我市按照上级关于推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由市编办和法制办在前期到有关部门充分调研和到周边县市区学习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并根据烟台市政府批复的改革方案,拟定了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于8月10日以两办名义正式印发了《关于龙口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改革的组织实施进行部署。按照改革要求,整合相关执法机构和职责,组建了龙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下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未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按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监管效能的原则,规范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一个行政主管部门设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归并为一支,实行部门和领域内综合执法。同时市法制办还制定了《龙口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上报烟台市政府统一报省政府审批,确保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顺利实施。其中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编制180名,根据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划转情况,相应划转人员编制,充实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力量。按照“指挥在机关、执法在片区、管理在镇街”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模式,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在执法大队内设5个直属中队和15个派驻镇(街、区)中队,派驻中队负责做好区域内日常巡查、管理和简易性执法等工作,接受镇(街、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统一指导和协调,日常执法活动以镇(街、区)管理为主。在镇(街、区)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派驻镇(街、区)中队联合办公,依托综合执法平台,整合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实现了相对集中、重心下移、城乡覆盖的目标。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龙口市重大行政决定备案制度》。2017年市政府各执法部门共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重大行政决定86件。

二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017年11月份市法制办组织对全市执法部门报送的行政执法案卷按照统一标准进行了评查,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反馈,督促他们及时加以改进提高。

三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监督。市政府法制办将各部门、镇(街、区)依法行政各项主要工作进行分解,制定考核细则,对各项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分别予以扣分,考核结果列入全市的岗位目标考核。通过对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极大地提高了各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

四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和人大监督。首先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接受司法监督。市政府和部门、镇街区严格依法履行应诉职责,严格遵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7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其次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做到有件必备、备案及时。自觉接受人大对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监督。

(六)扎实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2017年我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5件,审结54件,其中维持行政行为28件,驳回复议申请17件,终止复议5件,调解结案4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审结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认真履行应诉职责。受市政府委托,2017年法制办政府代理出庭应诉20件次,均按照新《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按时出庭应诉,未发生败诉的情况;部门和镇街区应诉案件62件,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均按照要求出庭应诉,负责人出庭率达100%。

(七)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在法制机构建设方面,2017年根据《烟台市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工作安排,我市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工作,由市编办牵头,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专门发文设立了龙口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并在我市法制办公室加挂龙口市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

在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方面,2017年市委市政府为了充实加强法制队伍,除了要求全市各镇(街、区)设立镇级法制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外,还为市法制办新录取一名公务员,另外准备再调入一名公务员,使市法制办工作人员总数达到七名。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在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小组主要是研究解决具体工作事项,而较少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带有前瞻性全局性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认识不清,只是被动地协调处理具体问题,而忽视了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带有共性、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重大问题。

二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仍然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备案、行政执法裁量标准执行情况等监督方式为主开展工作,对《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的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等新方式新方法使用较少,导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不够,究其原因主要是与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滞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偏少有关。

三是镇级法治政府建设仍然较为薄弱。具体体现在镇级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执行不严格,没有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不强等方面。主要原因是镇级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普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镇政府行政执法职能偏少偏弱导致镇级政府错误认为行政执法、依法行政工作与镇级政府关系不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改进措施

一是全面发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应有作用。市法制办要牵头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调研,注重解决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具有全面性和普遍指导作用的问题,改变以前只注重处理具体工作的状况。

二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首先是要按照《烟台市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载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和改进我市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设置专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龙口市行政执法监督局,配齐配强专职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其次要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的监督。第三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出现行政执法过错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做到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究。

三是进一步加强镇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18年我市将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区依法行政工作意见》要求督促全市各镇(街、区)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法制办将采取具体措施加大对各镇(街、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考核力度,重点抓好镇级政府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镇级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等工作,切实把全市镇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龙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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