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18-24593 发布机构: 龙口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水资源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4-24 发布日期: 2018-04-24
有效性: 关键词: “黄水河”“限期达标”“断面水质”
标题: 关于印发黄水河和泳汶河国控断面水质限期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龙政发〔2018〕34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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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水河和泳汶河国控断面水质限期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水河和泳汶河国控断面水质限期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发〔2018〕34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黄水河和泳汶河国控断面水质限期达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龙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


        

黄水河和泳汶河国控断面水质限期达标实施方案

 

为改善黄水河和泳汶河生态环境,确保河道国控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18年,国控入海河流黄水河烟潍路桥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到三类水标准;国控入海河流泳汶河后田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到五类水标准。

二、治理思路和总体安排

水污染问题,表象在河道内,根源在河道外,仅在河道内治理,治标不治本。治理思路:按照河道内与河道外两个区域同步展开,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河道水质不达标问题。

按照污染来源,把入河排污口划分为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养殖污水、混合污水四类。总体安排:在空间上,对中下游具备进入污水收集管道条件的,要全部接入污水管道;对上游没有污水收集管道的,污水经处理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的水质标准方可排入河道。在时间上,先解决影响国控监测断面水质的工业污废水、养殖污水和镇驻地排放的混合污水,后解决沿河村排放的生活污水。

三、治理措施及分工

(一)河道内范围治理

1.实施河道治理。对泳汶河中下游尚未治理的河段,进行河道生态治理,按工程标准将河床底泥清运,从工程上改变河道面貌。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相关镇街区,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河库渠内固体垃圾清理。全面清理河道内及坝坡脚外、水库内及兴利水位线外、干渠内及渠道边外10米范围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漂浮物垃圾、医疗垃圾、塑料反光膜垃圾、畜禽粪便堆积、丢弃病死动物、工业废渣和废料等各类固体垃圾,保持常年清洁。

责任单位:相关镇街区,完成时限:2018年5月

3.划定河道保护红线。对黄水河干流划定保护红线,设立界线标志。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相关镇街区,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4.加强入河排污管理。全面排查核查入河排污口,对排入河道污水进行监测,对超出水功能区水质标准的,提出限制排污量和治理河道外污染源的意见;对日排放污水量300吨或年排放量10万吨以上的排污口,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5月

5.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按照《关于健全完善我市河长制工作组织体系的通知》(龙办发〔2017〕14号)、《关于印发<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办字〔2017〕20号)和生态龙口建设要求,全面完善村一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加强村级河道管护工作,进一步完善河道管护考核和奖补办法,加强河长制管理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提高镇街区管护河道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提高河长制成员单位管护河道的主动性,促进综合治理后河道的环境保持和尚未治理河道的环境改善。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建设局等河长制成员单位、相关镇街区,完成时限:全年保持

6.加强沿河污水管网维护。加强污水管道专业维护队伍建设,提高沿线巡查频次,主要检查污水冒溢、井盖缺损、管道塌陷裂缝、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影响管道排水的工程施工等情况,确保排污管道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相关镇街区,完成时限:全年保持

7.净化河道水体。对黄水河干流和关键支流丛林寺河入黄水河处的存水河段投放生物制剂净化河水,对黄水河七座拦河闸的消力池和闸前蓄水进行曝气和投放生物制剂进行净化。对泳汶河国控断面上游存水河段投放生物制剂进行净化。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财政局、兰高镇、诸由观镇、徐福街道、新嘉街道,完成时限:2018年5月

8.提高监测频次。对黄水河、泳汶河国控断面上游及入黄水河的支流,进行水质监测,发现水质超标立即查找超标原因,及时消除超标隐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完成时限:常年保持

(二)河道外范围治理

1.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监管。按照《关于印发龙口市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17〕4号)要求,加快完成日排放废水5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在此基础上,对向黄水河、泳汶河排放污废水的其他企业,逐步实现污水在线监控全覆盖。实时掌控排放废水达标情况,对擅自停运治污设备导致排放废水超标的企业,一经发现,严厉处罚,绝不姑息。通过采取按日连续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严格执法措施,严厉打击企业偷排漏排超标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管控。

一是强力推进养殖场治理。按照《关于印发龙口市畜禽养殖区域规划的通知》(龙政发〔2016〕66号)要求,加快推进一、二级水源地保护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关停或搬迁;对黄水河、泳汶河干支流两岸限养区内的养殖场,尽快完成沼气池建设,实现综合利用。其中,养鸡场建设存储池,集中存放鸡粪,避免雨水冲刷;养殖鸭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禁止污水直接外排。对限期内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予以清除。禁止所有养殖污水外排,消除养殖污染。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相关镇街区,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二是加大查处力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方式,加强对黄水河、泳汶河流域的日常监管,督促畜禽养殖场加强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治污措施落实到位。对不听劝阻,仍向外排放污水的养殖户从严查处,杜绝养殖废水直排现象。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相关镇街区,完成时限:全年保持

3.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技术服务,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为农户发放科学施肥建议卡,减少化肥使用量;实施小麦“一喷三防”、“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果蔬“病虫害防治农药减量控制技术”等项目,推广频震式杀虫灯、诱虫黄板应用,减少农药用量。严格农业投入品源头监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对农资销售点的管理,清查禁用剧毒高毒农药,取缔违法经营户。及时回收农田废弃物,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废弃反光膜等农田废弃物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龙政办网发〔2015〕84号)要求,将农田废弃物回收列入全市“美丽乡村建设”考核,推进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相关镇街区,完成时限:全年保持

4.加强城区和镇村污水排放管理。加强城区生活用水排放管理,按照排水规划,加快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建设,确保城区生活和服务业用水全部通过管道送入污水处理厂。对黄水河、泳汶河流域范围内的镇街区驻地和村庄,能接入市污水收集管网的要全部接入,不能接入的要列出计划,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禁止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黄水河、泳汶河。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相关镇街区,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5.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龙口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黄水河生态湿地工程建设,使排放水优于一级A标准,可直接用于湿地、河道补水和景观、绿化用水。加快推进泳汶河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投入试运行。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发改局、相关镇街区,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6.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统筹做好全市污水管网规划和建设,将污水管网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中。建设、完善王屋水库以北的黄水河干支流污水收集管网和荣乌高速以北的泳汶河干支流污水收集管网,接收城镇和部分农村生活污水以及处理后达到污水处理厂可接收标准的工业污废水。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环保局、水务局、相关镇街区,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黄水河和泳汶河水质达标工作,由负责黄水河、泳汶河的市级河长挂帅,相关部门和镇街区,按照方案分工,高度负责,精心组织,扎实落实,全面展开治理行动。

(二)明确责任,强化督查。相关部门和镇街区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完成目标和时限,强化责任落实。市委、市府督查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治理工作消极被动、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

(三)落实资金,强化保障。市财政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适时安排治理专项资金,或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融资,确保治理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四)部门联动,加强执法。组织环保、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始终保持零容忍、严处罚的高压执法态势,坚决制止生产生活污水向河道乱排乱放、各类垃圾向河道乱仍乱倒以及乱搭乱建现象。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由市河长办牵头,采取公益广告的形式,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在水环境治理和保护上进行广泛宣传,强化社会各界水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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