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18-24598 发布机构: 龙口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统计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6-19 发布日期: 2018-06-19
有效性: 关键词: “第四次”“经济普查”“通知”
标题: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龙政发〔2018〕52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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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龙政发〔2018〕52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8〕97 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烟政字〔2018〕4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系统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产量与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编制“十四五”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服务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的部署要求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扎实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二、明确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进度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我省增加了反映“四新经济”、文化创意、体育产业、医养健康等内容。

(三)普查时间及进度。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我市进度安排:2018年6月底前组建工作机构,完成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做好普查试点工作及业务培训工作;8月底前完成普查区划分、单位清查底册编制;11月底前完成单位清查摸底。2019年1—3月开展普查登记,4—9月完成数据处理、质量验收、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普查数据发布、普查资料开发与研究、普查总结等工作。

三、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龙口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银行、证券、保险、铁路及军队系统,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各镇街区要设立相应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本地普查实施工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成立普查小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工作。

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及各类大型市场管理机构应设立经济普查办公室,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做好本单位经济普查表的填报以及管辖区域的普查组织工作,做好与所在地普查机构的工作衔接;驻龙部队(含武警部队)协助驻地普查机构做好对租借部队营区的社会单位的普查工作;其他各类机关、事业、企业法人单位应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普查工作,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四、精心组织落实普查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各级政府(办事处、管委)要把经济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普查试点、单位清查、普查登记、质量控制、资料开发等工作。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资源,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促进全社会知晓统计法律政策,自觉配合普查。要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励普查人员带着使命感和荣誉感工作。要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认真做好普查试点工作。通过普查试点,探索出全面、客观反映普查对象真实经营情况的方法和措施,通过试点找出解决复杂区域、复杂单位、复杂经营模式以及网络经营单位等普查难点的组织方式和普查资料审核办法,通过试点锻炼队伍,获取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的实践经验,发现普查方案和数据处理程序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为顺利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三)确保单位清查不重不漏。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公安以及其他具有单位审批权的部门,应适时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登记的单位资料。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及市属企业负责配合做好本系统所属和归口管理单位的清查工作并提供单位名录,作为各级普查机构编制清查底册的依据。各镇街区普查办公室要按照行政区域,科学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精心绘制普查电子地图,借助生成的清查底册和综治办“网格化”管理体系等,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 PAD(手持移动终端)对所辖普查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单位、个体工商户进行建筑物定位,开展“地毯式”逐一清查,摸清摸准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为普查登记等后续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四)高质量组织好普查登记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化解普查登记时间适逢“春节”前后的困难,确保普查登记按时完成。要加强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普查对象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市普查办要加强对各行业重点普查对象工作人员及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区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普查培训工作效率;要运用多媒体技术开发科学合理、通俗易懂、适合普查对象的培训材料。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产业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理行业单位普查数据填报中存在的拒报和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问题。

(五)充分运用先进技术和载体,提升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建立全市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要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能力,在确保工作标准的前提下,切实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六)建立全过程质量控制办法。各级普查机构设立普查质量管理小组,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制定经济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实施细则,对普查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施全流程质量控制,预防和减少普查数据误差,确保数据质量。

(七)注重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普查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成果,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不断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部门信息数据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经济普查在党委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五、严格依法开展普查

我市境内所有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准确提供相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各级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统计、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单位要全面实施在普查中严重失信单位的公示和联合惩戒,确保普查对象提供的数据真实可信。

六、切实做好普查人员、经费和物资保障

(一)切实加强经费和物资保障。各镇街区要按照要求,保障普查需配置的软硬件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终端、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条件。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二)切实加强普查队伍建设。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把文化素质高、熟悉当地情况、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责任意识强、善于沟通的人员选调(聘)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优先选调(聘)基层税务协管员、城管协管员、民政协管员、网格化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商场或综合体管理人员、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等充实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对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要加强对普查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普查工作人员考核机制,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为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人力保障。

七、建立督查和奖惩机制

为确保按时高质完成经济普查各阶段的任务,各级普查领导机构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建立经济普查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督查督办制,切实加强对普查宣传、机构组建、经费落实、办公条件、人员调训、普查试点、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等全过程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与检查。要明确责任,完善奖惩,狠抓落实,对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普查工作不扎实,普查数据质量不合格,以及未按要求分阶段全面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经济普查工作失察,或影响全市经济普查进度和质量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龙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9日

 

附件

 

龙口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吉嘉  市委副书记

副 组 长:赵卫祥  市统计局局长

刘彦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宏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于春来  市发改局副局长

王  钧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李云鹏  市编办副主任

耿成名  市综治办秘书长

刘福军  市民宗局副局长

秦宪法  市科协主任科员

李世乾  市经信局副局长

林允修  市教体局党委委员

王从康  市科技局副局长

石建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树凯  市民政局副局长

尚书利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陈剑英  市财政局党委委员

李雷波  市人社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恒吾  市国土局副局长

路  顺  市建设局党委委员

王继收  市交通局党委委员

温孚海  市海渔局副局长

王树凯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加工办公室主任

傅丽萍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张  波  市卫计局副局长

栾永杰  市旅游局主任科员

田泓谟  市金融办副主任

徐晓亮  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兆东  市农机局副局长

杨立君  市国税局副局长

冷  波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中林  市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王焕煜  银监办副主任

陈  红  市统计局经济调查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赵卫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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