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18-24595 发布机构: 龙口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经济体制改革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5-20 发布日期: 2018-05-20
有效性: 关键词: “政务服务”“中介服务”“通知”
标题: 关于公布龙口市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文号: 龙政发〔2018〕41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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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龙口市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龙口市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龙政发〔2018〕41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鲁政字〔2018〕34号)和《龙口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行动方案》(龙办发〔2017〕32号)文件要求,在市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清理规范涉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市编办编制了《龙口市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龙口市保留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共45项。本通知下发后,市编办负责将《清单》通过龙口市政府网站、龙口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清单》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有关项目。公开内容包括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等。原《龙口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不再保留。

凡未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各部门(单位)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各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其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由各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附件:龙口市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docx


龙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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