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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的通知

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应纳未纳、应帮未帮甚至出现规模性返贫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龙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龙口市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B证(电子证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化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鲁牧云)(以下简称“智慧畜牧(鲁牧云)”)推广应用,提升便民服务能力,加快构建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助力“数字山东”建设,根据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烟台市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B证(电子证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烟农〔2022〕5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烟人社规〔2022〕1号)转发。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根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龙口市民办教育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过在民办教育机构内全面开展诚信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建立民办教育机构的信用档案,制定信用体系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力争建成规范有序、监管有力、诚实守信、服务社会的民办教育行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

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龙口市民办教育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过在民办教育机构内全面开展诚信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建立民办教育机构的信用档案,制定信用体系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力争建成规范有序、监管有力、诚实守信、服务社会的民办教育行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

龙口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龙口市民政局关于对养老方面守信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守信经营,提高我市养老服务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烟台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守信激励创新工作。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龙口根据本市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结合农业产业发展现状,为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2022—2024年实施方案。旨在通过政策激励引导,不断优化种养结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带农增收能力,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

龙口市交通运输局驾驶员培训服务和车辆维修服务信用结果应用激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助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我市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将信用等级达到一定级别的人员享受驾驶员培训服务和车辆维修服务纳入市信用管理体系中。

龙口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龙口市辖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龙口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龙口市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汽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9年第20号)等规定,制定了《龙口市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为民服务实事的通知

创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建成并有效运行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确保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领域达到60个以上,“信易+”守信激励场景措施达到120条以上,进一步加大信用惠民便企力度,初步实现信用建设全民参与、共建共享。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现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龙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龙口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山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鲁牧饲药发〔2021〕16号)精神,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全面整治兽药残留超标,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有效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打造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齐鲁样板”,制定本行动方案。

关于印发龙口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巩固深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我市自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以来,各级积极参与、主动作为,不断探索食品安全监督新机制,着力构建食品安全治理新模式,今年9月份继续被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授予山东省食品安全市称号。为进一步巩固提升食品安全市创建成果,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6号)和《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巩固深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鲁食药安办字〔2021〕18号)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关于印发龙口市农贸市场建设提升奖补意见的通知

为支持全市农贸市场建设发展,提高市场主体新建改造提升农贸市场的积极性,推动现有农贸市场规范升级,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49号)和《关于印发<烟台市城区农贸市场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烟市监字〔2021〕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奖补意见。

关于印发龙口市应急管理局“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龙口市应急管理局“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明确我市殡仪馆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和《原烟台市物价局、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烟价〔2017〕9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市殡仪馆遗体火化费收费标准及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明确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的公告》,现就有关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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