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2-05591 发布机构: 龙口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其他,政府 体裁分类: 意见
成文日期: 2022-02-07 发布日期: 2022-02-07
有效性: 关键词: “龙口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工”
标题: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文号: 龙政发〔2022〕1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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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龙政发〔2022〕1号


为全面落实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现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完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牵头单位:发改局)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以上。(牵头单位:财政局)

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牵头单位:发改局)

4.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以上。(牵头单位:工信局)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牵头单位:商务局)

6.外贸进出口增长12%左右。(牵头单位:商务局)

7.实际到账外资增长15%以上。(牵头单位:投资促进中心)

8.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以上。(牵头单位:发改局)

9.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以内。(牵头单位:人社局)

10.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任务目标。(牵头单位:发改局)

1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任务目标。(牵头单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

二、聚焦现代产业培育,全面厚植高质量发展优势

12.高端化工产业要推进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接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加快布局碳综合利用、化工新材料等项目。(牵头单位:发改局、工信局)

13.化纤纺织产业要加快推进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高性能非织造布等项目,打造绿色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牵头单位:工信局)

14.高端铝材料产业要大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加速向国际、军工、尖端领域进军。(牵头单位:科技局)

15.汽车及零部件产业要提升产品价值,完善产业链条,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力争突破整车生产。(牵头单位:工信局)

16.海工装备制造产业要加快项目转化平台建设,全力引进研发设计、精密零部件制造等企业进驻。(牵头单位:海渔局)

17.葡萄高端制品产业要打造葡萄高端制品产区。(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18.粮油及食品加工产业要大力发展规模生产和精深加工项目,打造国内一流粮食产业园。(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19.数字及信息技术产业要以华为“一体一园”、齐鲁卫星数据中心等项目为重点打造环渤海云存储数据中心。(牵头单位:大数据中心)

20.清洁能源产业要以国家管网LNG、中石化LNG项目为重点打造中国北方清洁能源应用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发改局)

21.生物医药产业要以生物医药产业园为重点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医药产业高地。(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22.加快推进国际会展中心、金融科创中心、港城综合体、佰盛广场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住建局)

23.抓好嘉元梦想公社项目建设。(牵头单位:东江街道)

24.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0.3个百分点以上。(牵头单位:发改局)

25.加快推进裕龙岛泊位、航道以及龙口港和屺㟂岛港LNG码头工程。(牵头单位:交通局)

26.整合度假区、东海、西海岸、桑岛等旅游资源,打造梦幻海岸滨海景观大道。(牵头单位:文旅局)

27.加快建设智慧海洋基地,大力发展海洋牧场,海洋经济产值达到650亿元。(牵头单位:海渔局)

28.引导制造业企业实施装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产链上云,加快建设一批智能化车间、数字化工厂。(牵头单位:工信局)

29.新增市场主体1万家,其中企业3000家。(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三、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全面汇聚内涵式发展动力

30.加快建设南山科学技术研究院。(牵头单位:科技局)

31.加快建设华为云(龙口)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大数据中心)

32.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工信局)

33.深化与大院大所的产学研用合作,探索“飞地孵化”模式,推动更多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成果产业化。(牵头单位:科技局)

34.加快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构建高新技术企业示范引领、科技型中小企业群起跟进的发展格局。(牵头单位:科技局)

35.实施品牌培育、标准引领和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深挖老字号、培育新品牌,更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36.启动实施“助才成龙”计划,办好“揭榜挂帅”“创业大赛”“产才对接”等招引活动,推进青年人才集聚“5·100”行动。年内,引育各类人才5000人,其中高层次人才500人。(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社局)

37.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达到63%。(牵头单位:科技局)

38.推进“标准地”改革,加大低效用地再开发处置力度。(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9.深化农村领域改革,抓好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等改革试点,加快盘活农村资产资源。(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40.积极参与承办高端峰会和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密切跟进与中铁建、中船、祥生、格力、华电、英飞拓等企业的洽谈合作,引进更多世界500强、上市公司、总部企业、外资企业来龙投资兴业。(牵头单位:投资促进中心)

41.支持外贸企业优先布局RCEP区域和“一带一路”市场,积极发展服务贸易、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新业态。(牵头单位:商务局)

42.引进市外资金250亿元,其中外资2.6亿美元。完成进出口360亿元。(牵头单位:投资促进中心、商务局)

43.开发区要以争创国家级开发区为目标,深化“去行政化”和“一区多园”改革。(牵头单位:开发区)

44.加快高新园、航空材料产业园、新材料科技园等“园中园”扩区。(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恩专班)

45.加快幸福连城·龙口智能制造基地建设。(牵头单位:高新园)

46.裕龙石化产业园要推进园区扩区、配套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牵头单位:裕龙石化筹建办、发改局、投资促进中心)

四、聚焦城市品质提升,全面拉起融合化发展框架

47.高标准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8.度假区区片要采取成建制规划建设,加快布局海洋文旅、特色商业、休闲度假等业态。(牵头单位:文旅局)

49.诸由区片与中村区片要加快重要节点村开发。(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50.北河区片与塌陷地及斑裂房整治区片要围绕生态修复治理和人居环境提升,做好“理水”“造田”“绿地”“活城”文章。(牵头单位:水务局、发改局)

51.龙湾渔人码头要实施高品质开发建设。(牵头单位:海渔局)

52.泳南新城、常伦区片要推进河流沿线和核心地块开发。(牵头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3.大数据产业园要加快布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产业。(牵头单位:大数据中心)

54.高铁新城要筹划推进中央广场和汽车总站建设。(牵头单位:交通局)

55.推进4个棚户区和9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牵头单位:住建局)

56.抓好黄县大道提升改造。(牵头单位:住建局)

57.实施城区道路绿化亮化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牵头单位:住建局)

58.新增管道天然气用户5000户,实现老旧小区集中供暖全覆盖。(牵头单位:住建局)

59.加快潍烟高铁建设,完成大莱龙铁路扩能改造。(牵头单位:交通局)

60.实施G228改线工程,对龙北线、黄丰线、黄田线等3条县乡道路进行大中修改造。(牵头单位:交通局)

61.抓好王屋水库增容、兰高泵站建设。(牵头单位:水务局)

62.抓好公益性墓地建设。(牵头单位:民政局)

63.补齐5G基站、消防站、充电桩、公共停车场等城市短板。(牵头单位:工信局、消防大队、发改局、住建局)

64.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健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牵头单位:住建局、诸由观镇)

五、聚焦农业农村发展,全面打造特色化乡村样板

65.建成投用城市运营中心,成功创建全省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牵头单位:大数据中心)

66.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7.新增高标准农田2.39万亩。(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68.推进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完成老龄果园更新改造1.68万亩,建成市、镇、村示范园5个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69.以省农高区建设为引领,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突出抓好5个示范园建设。(牵头单位:农高区)

70.新认证“三品”农产品3个以上,新增烟台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家以上,争创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10个以上,开展“三农”培训6000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六、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71.实施2个美丽乡村样板示范片创建,打造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4个、标准村2个。(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72.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美丽庭院建设。(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妇联)

73.做好农厕改造后续管护,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3万户。(牵头单位:住建局)

74.完成供水管网改造村庄55个、饮水安全提升村庄49个。(牵头单位:水务局)

75.健全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坚决防止返贫和新致贫。(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局)

76.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牵头单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

77.持续开展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加大工业污染、扬尘污染、秸秆焚烧、餐饮油烟、烟花爆竹、噪声污染等治理力度,力争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牵头单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78.实施矫家河综合整治和泳汶河堤顶路工程。(牵头单位:住建局、水务局)

79.推进黄水河、泳汶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牵头单位:水务局)

80.完成476个入海排污口整治。(牵头单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

81.完成6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牵头单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

82.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膜回收行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危险废物、农业面源污染和新污染物治理。(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83.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加强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功能区保护,因地制宜推进矿山恢复、宜林荒山等生态修复治理。(牵头单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4.深化河、湖、湾长制,落实林、田长制,完善风险预警、应急处置、损害赔偿等制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

85.实施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深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低效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牵头单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发改局、工信局)

86.持续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牵头单位:工信局)

87.大力发展天然气、风电、光伏发电等绿色环保产业。(牵头单位:发改局)

七、聚焦民生福祉增进,全面提升普惠性供给水平

88.安排民生投入82亿元。(牵头单位:财政局)

89.办好为民服务实事。(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90.落实援企稳岗和创业就业扶持政策,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全年城镇新增就业8000人以上。(牵头单位:人社局)

91.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牵头单位:住建局)

92.实施全民参保精准行动,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牵头单位:人社局、医保局)

93.落实好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策。(牵头单位:民政局)

94.完善退役军人社会保障体系。(牵头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

95.加快市民活动中心建设。(牵头单位:住建局)

96.实施3个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97.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启动高级技工学校实训楼、第三实验小学和实验幼儿园建设,新增1所乡镇公办幼儿园。(牵头单位:教体局)

98.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服务体系,完成中医医院改扩建,加快妇幼保健院新建。(牵头单位:卫健局)

99.高标准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牵头单位:卫健局)

100.推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新增医养床位200张以上。(牵头单位:民政局)

101.实施文明城市提升工程,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102.完善市镇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办好龙口马拉松赛、市民文化节等群众性文体活动。(牵头单位:文旅局、教体局)

103.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有序开展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工作。(牵头单位: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104.“四位一体”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抓好实名排查、强制培训、智慧监管等工作。(牵头单位:安委会办公室)

105.持续推进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信息化建设。(牵头单位:应急局)

106.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107.实施公安三年作风整顿,强化“天网”实战应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加强禁毒和反邪教工作。(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公安局)

八、聚焦营商环境优化,全面增强全要素保障能力

108.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不见面审批”“告知承诺制”等机制,提高“网上办、掌上办、一站办、一链办”事项比例,打造“龙e办”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局)

109.畅通实体经济融资渠道,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健全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牵头单位:金融服务中心、公安局)

110.以创建全省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为引领,力争2家以上企业实现上市或挂牌,2家企业实现再融资,从资本市场融资2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金融服务中心)

111.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创新“信用+”融合模式,增强全社会守信自律意识。(牵头单位:社会信用中心)

112.启动“八五”普法。(牵头单位:司法局)

113.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扰乱市场经济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114.精准落实减税降费、助企纾困等政策措施,推行“免申即享”,强化“刚性兑现”,充分释放政策红利。(牵头单位:税务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

115.常态化开展企业走访,健全企业包联、企业评价和“接诉即办”机制,畅通“政企通”企业服务专线渠道,构建全生命周期服务企业发展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局)

九、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116.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各部门单位)

117.坚持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争创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市。(牵头单位:司法局)

118.高质量办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119.加强政务公开,发挥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媒体问政等作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120.推进知识更新、加强实践锻炼,不断提升干部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压减会议和文件,严格“蓝黄红”三色管理,加强“挂图作战”督导和干部执行力考核,发扬“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完善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牵头单位:各部门单位)

121.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牵头单位:各部门单位)

122.严查群众身边“微腐败”和顶风违纪问题。(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123.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严控一般性支出,做到节用为民。(牵头单位:财政局)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215战略”,加快推进“5·10工程”,奋力打造县域高质量发展的北方样板、山东龙头的重要抓手。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按照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分析研判,强化过程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刚性落实,真正以新的工作成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快速发展。

 

附件: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pdf


                                龙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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