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350)
关于印发《龙口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等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通知

为推进龙口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公信力,根据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龙口市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龙口市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和管理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归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动态监测、鼓励修复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龙口市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为依法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有效防范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关于重新明确我市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改委《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供热条例》等文件规定,对我市集中供热价格进行重新明确。

关于印发龙口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的通知

为确保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及时发现运行维护管理和维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有效推进运维管理工作,按照《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鲁环发〔2020〕46号)、《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

龙口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龙口市司法鉴定行业信用等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通知

为推进龙口市司法鉴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所及鉴定人的执业行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法律服务市场氛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龙口市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龙口市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所及鉴定人的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和管理工作。   司法鉴定行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归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动态监测、鼓励修复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龙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培育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做大做强电子商务产业,根据《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龙政发〔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制定如下意见。

龙口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龙口市律师行业信用等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通知

为推进龙口市律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行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法律服务市场氛围,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提高律师的社会公信力,根据《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龙口市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龙口市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和管理工作。   律师行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归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动态监测、鼓励修复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龙口市科研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倡导诚实守信,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龙口科技工作实际,特制定龙口市科研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推进改革方式、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施。全面分类落实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优化审批服务三种方式,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关于延长龙价发〔2018〕20号文件执行期限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原市物价局、财政局、住建局《关于确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龙价发〔2018〕20号)文件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9月4日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旧小区集中供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扩大全市集中供暖覆盖范围,进一步减少供暖盲区,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供暖行业安全、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当前老旧小区供暖现状,制定此实施方案。为扩大全市集中供暖覆盖范围,进一步减少供暖盲区,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供暖行业安全、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当前老旧小区供暖现状,制定此实施方案。龙口将深入贯彻党史学习教育,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工作部署要求,完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全力推进“东热西进”“西热东进”管网覆盖范围内老旧小区集中供暖工作,提高集中供暖覆盖率,提升居民居住品质,让人民生活更舒心、更美好。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口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为明确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以及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烟台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各级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2021〕15号)要求,深入推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明确重点目标、攻坚任务和责任单位,打造公平、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和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特制定如下方案。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龙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龙口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各单位自查报送、审核确认,我市2021年度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目录梳理工作已完成,现将《龙口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工作实际做好动态调整。

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落实“双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相关要求,按照方案部署,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公布我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和《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耕地开垦费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中共烟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发〔2018〕 6号文件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2345678910 >> 共 18 页 到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