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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口市建设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科学统筹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及社会各方面资源,更好满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健康养老需求,积极建设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8〕28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字〔2018〕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关于印发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省、烟台市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消除政务服务领域的“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制定本方案。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发〔2018〕2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预案。

关于印发《龙口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以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18〕18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公布第二批龙口市首席技师名单的通知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依据《龙口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经逐级推荐、选拔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第二批龙口市首席技师名单公布。

龙口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和完善龙口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应急行动程序,提高应急处置效率,保护海洋环境和社会公众利益,依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烟台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龙口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关于成立龙口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中央、省和烟台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龙口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龙口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气象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山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烟台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关于印发《龙口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预防和减少因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烟台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龙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关于公布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和部门自设服务大厅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按照省和烟台市“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各部门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确认,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共计338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42项(部门常驻窗口办理的158项、综合受理窗口办理的84项),公共服务和其他管理事项96项;在市公安局、交通局自设服务大厅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55项。

关于印发《龙口市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加强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及时控制和消除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和海洋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关于巩固深化提升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

自2016年我市启动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食安龙口”建设为统领,持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加大治理整顿力度,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2018年3月17日,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式出台《关于命名第二批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山东省食品安全县(市、区)的通知》(鲁食安委字〔2018〕1号),命名我市为“省级食品安全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深化创建工作,提升创建水平,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打造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现就巩固深化提升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提出此意见。

关于印发《龙口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及时妥善处理与我市有关的涉外突发事件,保障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市内外国机构和人员、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关于印发龙口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和《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关于印发龙口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有效防范和减少扬尘污染发生,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有效提升人居环境,巩固“全国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年底,在全市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方案。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切实改善老旧住宅小区居住环境,更好地为业主提供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实施意见

为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71 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字〔2018〕1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企收费管理,全面清理我市各项违规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本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龙口市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切实改善老旧住宅小区居住环境,更好地为业主提供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制定实施意见。以解决群众最需要、最关心的物业管理问题为出发点,坚持“行业引导、部门联动、分类推进、街道组织和社区落实”的工作原则,建立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关于印发龙口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2017〕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抓手,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为重点,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着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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