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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口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城镇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高效配置和合理使用土地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5〕498号)要求,市国土局牵头对2014年制定的全市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并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现将调整更新后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口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为明确市政府、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及有关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生活环境,进一步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鲁民〔2014〕24号)、《关于印发烟台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14〕81号)和《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口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发〔201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居民基本医疗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54 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15〕75号)和《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口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发〔201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广大职工群众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和《烟台市安全生产举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口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以及《烟台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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