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2-04769 成文日期: 2022-08-12
发布机构: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要负责人解读】龙口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市民“随手拍”奖励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22- 08- 12 15: 06 访问次数: 字号:[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领导针对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龙口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市民“随手拍”奖励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随手拍”目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领导介绍,市民“随手拍”这种指尖上的监督,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文明提供了治理良方,只要拥有一部手机,随手用手机一拍,人人都可成为城市管理的监督员,实现全民共建共治,并共享城市文明成果。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构建全民参与城市管理机制,保持公共设施良好使用性能,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促进形成全民共治格局。

二、“随手拍”操作流程

市民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关注“龙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进入市民“互动交流—随手拍”程序,提供真实姓名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实名认证后,将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及时举报至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三、“随手拍”范围

举报内容包括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和不文明行为、违法行为,重点举报五大方面问题包括:园林绿化问题、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问题、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问题、公用设施利用和保护问题、施工渣土管理问题。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举报问题根据城市规划发生于我市建成区公共区域内;2.城市管理部门尚未掌握相关信息的城市管理问题;3.举报问题经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受理并查证属实。举报人在反映问题的同时,应当提供举报事项和相关图片或影像等证据材料,涉及举报违法行为的,应当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四、“随手拍”奖励金额

每件举报案件经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立案查实后,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证据、违法事实查证结果等因素,按附件奖励标准确定奖励金额,每人每月奖励上限为100元(举报破坏市政设施违法行为,经执法部门成功查处的,每人每月奖励上限为1000元),以微信红包形式发放,每月10日前兑现支付上个月奖励。

五、“随手拍”实施时间

实施办法自2022年9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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