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2-05870 发布机构: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8-12 发布日期: 2022-08-12
有效性: 关键词: “城市运行管理”“随手拍”“奖励”
标题: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市民“随手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龙政办发〔2022〕17号 统一登记号 LKDR—2022—00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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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市民“随手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市民“随手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发〔2022〕17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相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龙口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市民“随手拍”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口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市民“随手拍”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构建全民参与城市管理机制,保持公共设施良好使用性能,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促进形成全民共治格局,现结合我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奖励实施办法。

一、举报途径

市民(以下简称举报人)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关注“龙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进入市民“互动交流—随手拍”程序,提供真实姓名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实名认证后,将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及时举报至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二、举报内容

包括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和不文明行为、违法行为,重点举报如下内容:

(一)园林绿化问题。行道树死株,存有钉钉、拴挂和刻画等严重影响树木生长现象;绿地内模纹及地被植物裸露、枯枝或死苗;绿地内积存垃圾和杂物等。

(二)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问题。路面脏乱,存有散乱垃圾、人畜粪便以及淤泥、积水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现象;垃圾收集点周边脏污,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垃圾桶(果皮箱)严重歪斜、破损或周边存有散乱垃圾;环卫作业运输车辆运输途中有拖挂、滴漏或遗撒现象;扫街土乱扫乱倒,环卫工人焚烧垃圾、杂物现象;公厕指示牌、设施损坏,保洁不到位。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或户外广告存在破损、缺失,沿街门窗设置铁栅栏影响疏散逃生等。

(三)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问题。车行道、人行道、盲道、缘石坡道、挡车柱、路缘石、消防通道等市政道路设施严重破损、坑槽、沉陷、歪斜、缺失等;路灯不亮、频闪,景观照明亮化残缺、显示效果不完整;窨井盖、城市家具、环卫、户外广告、市政消防栓、消防水鹤等公共设施破损、缺失、倾斜等;公共场所架空线缆破损下坠,影响行人安全。

(四)公用设施利用和保护问题。绿地被擅自占用、随意践踏;毁坏绿化苗木和绿化设施等行为。便民市场未按公示经营时间开市和闭市,超出经营区域;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经营业户占用公共空间,店前杂乱无序,随意摆放物品、搭建帐篷等;城市主要道路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违规占用消防通道;偷盗井盖、电缆、护栏、消火栓等公共设施;损坏公交站亭、路灯、果皮箱等市政设施行为。

(五)施工渣土管理问题。渣土运输车辆未按标准装载,未密闭篷盖,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撒漏污染路面;施工工地围挡缺失、破损;道路市政施工、沿街店面装修等无围挡,周边脏乱差;工地出入口未硬化,车辆带泥上路;工地周边乱堆乱放建筑物料、黄土裸露。

三、举报奖励条件

(一)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举报问题应发生于我市建成区城市管理公共区域内;

2.城市管理部门尚未掌握相关信息的城市管理问题;

3.举报问题经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受理并查证属实。

举报人在反映问题的同时,应当提供举报事项和相关图片或影像等证据材料,涉及举报违法行为的,应当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匿名举报或者不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

2.举报信息不实或不完整的;

3.相关部门先期已经发现举报问题并做出处理的;

4.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现并报告的城市管理问题;

5.举报问题性质特别轻微的;

6.受理承办单位认为不应当奖励的其他情形。

四、举报奖励原则和奖励标准

(一)举报人实名举报且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二)同一问题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实名举报人,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三)符合举报奖励条件。每件举报案件经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立案查实后,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证据、违法事实查证结果等因素,按附件奖励标准确定奖励金额,每人每月奖励上限为100元(举报破坏市政设施违法行为,经执法部门核实查处的,每人每月奖励上限为1000元)。

五、奖励形式

举报奖励以微信红包形式发放,每月10日前兑现支付上个月奖励。

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其受奖资格,收回已发放的奖励,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实名公布,同时根据我市信用体系相关办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奖励发放程序

(一)奖励审批程序。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每月对上个月社会监督举报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奖励意见,经相关领导批准。

(二)奖励发放程序。按照审批情况,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微信平台向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发送红包,并留存奖励发放明细表备查。举报人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14日。


附件:市民举报城市管理问题奖励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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