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4-06847 成文日期: 2024-01-15
发布机构: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龙口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4- 01- 15 10: 00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国家出台了《水污染防治法》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规定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 2014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并要求各地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我市现有5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能力18万立方米,正在扩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到明年底,我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1万立方米,收集处理的污水范围基本覆盖了全市。按照《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 3416.5—2018)和环保督察、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污水处理厂排水要求达到一级标准,下一步还要进行提标,达到四类水标准。届时,5座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将会大幅增加。

污水处理费是污水处理厂运行的重要资金来源,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市水务局组织工作人员依据上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牵头制定《龙口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决策依据

《办法》依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出台目的

征收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实现全市污水处理征收全覆盖,有利于打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促进自备水源用户减少水资源开采,能够节约使用,重复使用,减少排放,增高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保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有必要制定龙口市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五章,共二十条。区分使用公共供水用户和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方式。使用公共供水用户,通过缴纳水费方式一起缴纳,使用自备水源用户由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按计量进行征收。征收标准上,既要落实上级政策规定,同时最大程度减轻龙口企业负担,按上级规定的最低标准标执行。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污水处理费的定义、资金性质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该部分主要包括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计征方式、征收汇缴等内容。

1、征收范围。公共供水用户和自备水源用户直接或间接向城镇排水管网或者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2、征收标准。暂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确定的居民和非居民最低征收标准执行。居民用户按0.95元/立方米征收,非居民用户按1.4元/立方米征收。

3、计征方式。使用公共供水的排水户按供水公司抄表数按月征收;使用自备水源的排水户按计量设施取水数按季征收。同时规定了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有其他违规取水行为的计征方式,即按照工程(设备)设计取水能力或取水设备额定流量(铭牌功率满负荷)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水量计征。

4、征收汇缴。公共供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由供水单位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污水处理费与其水费收入应当分账核算。供水单位每月10日前向主管部门报送上月的销售水量和代征的污水处理费,由主管部门征收缴入国库。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由主管部门或代征单位向缴费户直接开据非税收入票据,由缴费户通过银行缴入国库。

第三章,污水处理费的使用。明确了污水处理费使用方向,即用于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排污泵站等相关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明确了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后果、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规定等。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由水务局会同财政局、市发改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为五年。

五、重要举措

1.明确责任主体,推动部门联动。《办法》规定主管单位是市水务局,明确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等分工职责,推动各部门联动,保障污水处理费及时征收。

2.明确排放标准。为避免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不先自行处理,擅自排放污水,《办法》规定排放污水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才能进入污水处理厂。

3.明确不安装计量设施的法律后果。按取水设备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水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龙口市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工作办法》,对移交的拒缴、拖延缴纳污水处理费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4.加强全过程监督指导。《办法》要求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规征收、截留、挤占、挪用,实现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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