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暂住证)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根据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数量,提供相应的申请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