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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或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因工伤致残或死亡,造成暂行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家属有权根据法律从国家或者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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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共七项):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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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共三项):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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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申报时限为多长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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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口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龙口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一二级每人每月182元,三四级每人每月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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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职工治疗期的工资怎么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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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是否有调整?调整后的标准是多少?

    自2022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6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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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口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龙口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补贴标准为一级每人每月182元,二级每人每月1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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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标准?

    对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的生活补贴。 依据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烟民〔2021〕6 号)文件,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 2-3 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80 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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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的奖补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奖补范围: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 省级分别按照每处每年不高于12000元、6000元的标准,从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奖补资金。各市根据等级评定结果,结合省级奖补和本级相关资金安排,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实施差异化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和方案由各设区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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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老机构运营补助项目的补助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补助范围: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和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的老年人数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并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对各市评出的4、5星级养老机构,由省民政厅统一进行复核认定后,方能按照以上标准享受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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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的补助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补助范围:2021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新建或依托现有敬老院设施扩建、改造提升的,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或改造提升补助。每张新建、扩建床位补助标准为8000-12000元,改造提升床位补助标准为2400-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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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的补助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补助范围:2021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新建、扩建补助或租赁改建补助,每张床位补助标准为8000-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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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举办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有符合相关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3.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5.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6.床位数在10张以上;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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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的成员,具体包括:1.配偶;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已婚、离异或者丧偶的成年子女因无房与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或者父母因无房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与已婚成年子女长期共同居住的,可分户认定;未成年子女30周岁(含30周岁)之前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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