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8269/2024-08488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商贸_海关_旅游,旅游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3-16 | 发布日期: | 2024-03-16 |
有效性: | 关键词: | “龙口市”“文旅企业”“文旅产业” | |
标题: |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激发文旅企业活力做大做强文旅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4〕5号 | 统一登记号 | 无 |
关于印发《关于激发文旅企业活力做大做强文旅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发〔2024〕5号 各镇(街、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市直各部门: 《关于激发文旅企业活力做大做强文旅产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激发文旅企业活力做大做强文旅产业的实施意见 一、支持旅游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和旅游项目建设。2023年至2025年期间,在落实烟台市项目奖励的基础上,文旅企业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经认定竣工验收投入运营,财政按其实际项目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项目范围包括A级旅游景区道路、停车场、充电桩、游客中心、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自有资金或引进合作方式开发建设、购置的大型旅游项目、旅游设施设备,如开发大型旅游演艺项目、购置大型游乐设施设备或旅游服务设施等。年度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符合要求的文旅项目在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全程服务。将文旅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保障用地空间。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实行分级分类保障,对纳入烟台市重点项目的文化和旅游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按照烟台市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乡村旅游项目。推动乡村旅游公路建设,引导重点旅游村合理设置错车带、临停区、观景平台等区域。(牵头部门:文旅局;责任部门: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发改局、行政审批局) 二、支持扩大品牌宣传开拓客源市场。设立宣传专项资金200万元,列入文旅局预算,用于持续在机场、高铁站等交通枢纽投放城市宣传广告,利用中央、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新媒体宣传矩阵和引入知名节会,打造“山濛海市 梦幻龙口”旅游品牌。新增旅游推介专项资金30万元,在东北、华东、西北等主要客源地举办推介营销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以资金补助的形式,支持南山旅游集团在日韩举办高尔夫主题营销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鼓励市内企业引入国家级文体赛事活动(国家部委认可),每次予以50万元资金奖励。激励引入大型旅游团队,实行入景区备案制、酒店入住登记存档制和资金奖励机制,其中,对旅游企业招徕的一次200人以上300人以下,且留龙住宿一晚,并参观游览一处收费性景区或观看夜间演艺节目一次以上的旅游团队,按旅游团队游客人数给予组团社每人10元奖补;对一次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给予组团社每人20元奖补;对一次500人以上的给予组团社每人30元奖补。住宿超过一晚以上,每增加一晚,在一晚的资金奖励基础上增加30%,最高奖励4晚。申请奖励的组团社需提前提交申请计划,全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牵头部门:文旅局;责任部门:财政局) 三、支持省级以上各类创建评选工作并予以奖励。对新获评的4A级景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鼓励酒店、民宿创星升级,对新评定为四星级、三星级的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全国甲级、乙级民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乡村旅游重点镇、旅游民宿集聚区、精品文旅名镇、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夜间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康养旅游等旅游品牌,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部门:文旅局;责任部门:财政局、各镇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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