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8344/2023-04674 | 成文日期: | 2023-01-09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文字解读】龙口市卫生健康局《龙口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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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保障母婴健康、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首要防线,也是预防疾病,维系婚姻家庭幸福的重要保障。我市自2009年5月起,在全市范围开展“优生三免费”服务(婚前体检、优生宣传指导、出生缺陷技术干预)。2016年8月,烟台市卫健委、烟台市财政局将“优生三免费”项目进行调整,服务内容更改为:婚前体检服务,优生宣传指导服务,增补叶酸。烟台市卫生健康委、烟台市民政局于2021年5月21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婚姻登记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产优生健康检查“一站式”服务的通知》,要求从2021年12月1日起,全面实行婚姻登记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站式”服务,并对“一站式”服务模式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进行了规定。 二、制定过程 烟台市卫健委于2022年10月17日印发了《烟台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免费婚检和免费孕检的服务形式、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原则,龙口市在《烟台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印发《龙口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三、决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二)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的通知》(人口科技【2013】21号) (三)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四)山东省省委、省政府《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五)烟台市卫生健康委、烟台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婚姻登记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产优生健康检查“一站式”服务的通知》(烟卫妇幼【2021】4号) (六)烟台市卫生健康委《烟台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烟卫妇幼函【2022】44号) 四、出台目的 为全面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不断提高服务可及性,促进服务均等化,有力有效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落实婚姻登记和免费婚前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站式”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龙口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方面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目标、服务对象、项目内容、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考核与评估等内容。 (一)工作目标。明确了免费婚检和免费孕检项目的一个总目标和五个具体目标, (二)服务对象。明确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查的服务对象。 (三)项目内容。明确了免费婚检和免费孕检的服务形式、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原则,规定了市妇幼保健院为我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承担机构。 (四)项目组织实施。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工作,加强质控管理,做好经费保障和管理。 (五)项目考核与评估。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效果。 六、影响执行范围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符合法定婚龄登记结婚,双方或一方为龙口市户籍的居民,男女双方均可享受。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包括:新婚夫妇、已婚待孕夫妇、准备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夫妇);双方或一方为龙口市户籍、或在龙口市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均可享受。 七、重要举措 (一)为计划结婚、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发放优生丛书及叶酸。 (二)各镇街区计生办开展健康教育、早孕随访和妊娠结局随访等相关工作。 (三)推行“一站式”服务,一体化实施,一次采血全面完成。 八、管理执行标准 严格按照《山东省婚前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质量控制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质控标准开展质控检查,确保项目管理、服务规范、数据质量控制、服务质量评价等符合要求。方案实施要坚持知情自愿、依法规范、方便群众和结果保密的服务原则。 九、文件实施时限 自2023年1月9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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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龙口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