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2-05017 成文日期: 2022-08-29
发布机构: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龙口市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 08- 29 16: 35 访问次数: 字号:[ ]

市民政局于8月29日下午在龙口市融媒体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副局长催付典主持会议,党组书记朱光辉同志对《龙口市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朱光辉同志介绍,8月26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龙政办发〔2022〕18号),进一步明确了村(居)务公开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着力解决村(居)务公开不全面、不及时、形式单一等问题。

此次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重点任务分为五点:一是要严格落实村(居)务公开目录,严格按照《龙口市村务公开目录》将涉及到村(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村(居)重大事项及群众关心关切的事项进行全面及时的公开。二是要规范村(居)务公开程序。严格按照村(居)委会提出公开方案、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查、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公开方案、村(居)委会对确定的方案按规定进行公布的程序进行村(居)务公开。三是要严格执行定期公开制度。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公开栏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5日。四是要丰富公开形式。村(居)务公开要以村(居)务公开栏为主,广泛采用网络、广播、有线电视、电子显示屏等现代媒介及短信、微博、“村民微信群”“公众号”等形式公开,不断拓宽丰富公开渠道和载体,提升公开效果。五是要注重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要按照民主监督、权力制衡、公开透明、村(居)民自治的要求,推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加强和规范村(居)务公开监督工作。

此项工作自今年9月1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经验总结三个阶段,多措并举提升全市村(居)务公开水平,让全市村(居)务公开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村(居)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同时,朱光辉同志回答了记者问题。

记者:请问村(居)务公开具体需要什么程序?

朱光辉同志回答:村(居)务公开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进行: 

1.村民委员会依法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要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2.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具体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公开方案;

4.村民委员会对公开方案确定的内容按照规定的形式和时间予以公布。

记者:请问关于村务公开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朱光辉同志回答:

1.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具体公开时间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5日内公布;

2.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每月公布一次,并接续公开,具体公开时间应在每月结束之日起10日内公布;

3.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具体公开时间应在重大事项依法讨论决定之日起5日内公布。

4.公开栏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5日,保留少于5日的重新公布,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法律法规政策对公开时间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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