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2-03984 成文日期: 2022-08-26
发布机构: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要负责人解读】龙口市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 08- 26 11: 10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2年8月26日,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龙口市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22〕18号),为更好理解文件精神,市民政局主要领导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村(居)务公开工作是基层治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具体举措。省、烟台高度重视村务公开工作,5月份,省民政厅出台《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务公开指导目录>的通知》(鲁民〔2022〕27 号)对村务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研究制定了本方案。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务公开指导目录>的通知》(鲁民〔2022〕27 号),同时,经与市委组织部、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住建局、卫健局等部门积极对接、认真研究后,按照严谨、通俗、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了本方案

三、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省、烟台关于村务公开的相关要求,规范我市村(居)务公开内容和程序,丰富公开形式,完善公开机制,强化公开监督,进一步提升我市基层民主整治建设。

四、主要内容

文件共有5部分组成。将村务公开分成三大类47项,其中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等制度类9项,本村经济、建设法治规划等事务类24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等财务类14项,并对村务公开程序、公开时间和公开形式进行了详细规定;居务公开三大类共31项。

五、重要意义

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村务公开内容和程序,丰富公开形式,完善公开机制,强化公开监督,提高公开效果,助力乡村治理、乡村振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切实保障农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监督有力、务实有效的村务公开工作全链条、立体化的“阳光”模式,让村级事务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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