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5220U/2022-07516 成文日期: 2022-07-29
发布机构: 龙口市财政局 组配分类: 简明问答
【简明问答】关于印发《龙口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7- 29 16: 45 访问次数: 字号:[ ]

1.问:起草背景是怎样的?

答: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烟台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统一实施的《龙口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实施方案》。

2.问:记分考核的记分周期为多久?

答:记分考核的记分周期为每半年(6个月)一次,每半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原则上分1月-6月、7月-12月两个记分周期。新开展业务的代理机构(不足半年)的,同样参与执行上述记分周期。

3.问:代理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出现应整改情形的怎么处理?

答:代理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出现应整改情形的(扣分分值累加数减去加分分值所得分值达到 12 分及以上,下同),整改期限为6个月(记分周期后的6个月);连续在两个记分周期内出现应整改情形的,整改期限为12个月(记分周期后的12个月);连续在三个记分周期内出现应整改情形的,建议采购人停止委托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政策链接:龙财采【2022】14号 龙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口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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