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5220U/2022-03870 成文日期: 2022-08-26
发布机构: 龙口市财政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部门文件解读】关于印发《龙口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8- 05 15: 25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制定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烟台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统一实施的《龙口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实施方案》。

三、决策依据

《烟台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

四、执行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我市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五、重要举措

对代理机构进行记分管理分为扣分和加分两种。

(一)扣分。对日常监管、有关审计、专项检查、督导、质疑、投诉、举报等发现的违规事项给予扣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于扣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送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财政局负责汇总通报记分结果。

(二)加分。对代理机构在业务开展中的先行先试等创新性举措,被烟台市推广使用或在国家(省市)级具有影响力的重要媒体宣传推介我市政府采购典型做法的,给予加分奖励,每次根据代理机构提报的佐证材料给予酌情加分。代理机构加分分值由代理机构统一向烟台市财政局申报,烟台市财政局组织县市区财政部门进行综合评定后,予以加分确认。

记分考核的记分周期为每半年(6个月)一次,每半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原则上分1月-6月、7月-12月两个记分周期。

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扣分分值,依据轻重程度,分别扣0.5分、1 分、2 分、3 分和12分,对重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次数累计扣分。

代理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出现应整改情形的,整改期限为6个月(记分周期后的6个月);连续在两个记分周期内出现应整改情形的,整改期限为12个月(记分周期后的12个月);连续在三个记分周期内出现应整改情形的,建议采购人停止委托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六、文件实施时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部门: 龙口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35-853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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