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8269/2021-29866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工业_交通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
有效性: | 关键词: | “汽车零部件”“扶持资金”“通知” | |
标题: | 关于印发《龙口市汽车零部件企业参展扶持资金的意见》的通知 | ||
文号: | 龙政发〔2021〕6号 | 统一登记号 | 无 |
关于印发《龙口市汽车零部件企业参展扶持资金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单位: 《龙口市汽车零部件企业参展扶持资金的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龙口市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龙口市汽车零部件企业参展扶持资金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六稳”“六保”精神,支持汽车零部件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促进汽车零部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原则 坚持以市场化、国际化、品牌化为导向,抢抓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机遇,壮大市场主体,培育地域品牌,提升“龙口制造”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快推进汽车零部件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支持措施 在落实上级支持办法的基础上,市财政设立总额200万元人民币的龙口市级汽车零部件企业参展扶持资金,用于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对我市汽车零部件企业参加国内四大展会,即上海国际汽车零配件、维修检测诊断设备及服务用品展览会,北京国际汽车制造暨工业装配博览会,成都国际汽车零配件及售后服务展览会,中国(广州)国际汽车技术展览会,给予展位费用补贴,单个企业单次参展获得龙口市级展位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展位费用在5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据实给予全额补贴。本政策与省、烟台市两级政策具体内容一致的,在享受省、烟台市政策基础上对差额部分给予补贴。 三、资金来源 政策所需资金全部由龙口市级财政负担,纳入年度预算。 本政策有效期自2020 年11月 1 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