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0-24719 发布机构: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海洋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2-24 发布日期: 2020-02-24
有效性: 关键词: “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通知”
标题: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龙政办发〔2020〕6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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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20〕6号


有关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龙口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口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摸清我市入海排污口实际情况,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通过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掌握陆源入海污染物排放情况,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全口径。按照全面收集、逐个甄别、分类治理的原则,对排查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养殖单位、渔港商港码头、工业集聚区等排污口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全市入海排污口名录,分类造册;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制定全市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治,逐一完成销号。

二、范围对象

(一)排查范围。东起度假区海沿李家与蓬莱后营之间的海边路口,西至龙口与招远之间的界河口,长68.38千米,涉及度假区、徐福街道、新嘉街道、开发区、龙港街道和黄山馆镇。排查范围包括我市海岸带区域范围和入海河流区域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1.海岸带区域。我市环海大陆、岛屿海岸带区域(以现状海岸带低潮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的范围),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港口码头岸线、工业岸线、矿产能源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和自然岸线(滩涂、湿地、潮间带等)在内的全部岸线范围。具体范围可根据沿海镇街区产业布局(工业集聚区、城镇集聚区、港区等)和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

2.入海河流沿岸区域。对于设置了监测断面的入海河流(黄水河和泳汶河),自入海河口向上游上溯至最近一个临海监测断面内的所有涉水排放口(包括河流两岸各500米范围);对于未设置监测断面的入海河流,自入海河口向上游上溯5公里范围内的所有涉水排放口(包括河流两岸500米范围)。具体范围可根据沿河产业布局(工业聚集区、城镇区、港区等)、排污特征以及滩涂、湿地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二)排查对象。《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定的工业废水排污口和生活污水排污口;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洞等直接向海洋排放的,或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向海洋排放的入海排污口及雨水排口,做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登记造册。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阶段(2月24日至29日)

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摸底排查工作,掌握入海排污口的数量、种类、分布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填写《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登记表》;需要进行监测的排污口名单,由沿海镇街区每天各自汇总报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安排进行监测。沿海镇街区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入海排污口统一编号造册,留存现场照片和映像资料,整合建立全口径的入海排污口名录。

(二)规范整治阶段(3月1日至3月25日)

调查摸底结束后,有关镇街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深入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做到“一口一策”,责任分工到人,逐项细化明确整治目标、整治任务、整治措施、整治时限。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渔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技术指导和整改督导。

(三)验收销号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

沿海镇街区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分类推进入海排污口规范整治,实施入海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相关部门分别建立所监管领域排污口名录,逐项进行验收销号。整治完成后,形成销号档案。

各职能部门职责:

1.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进行验收销号;

2.市海渔局:负责对渔港码头、沿海水产养殖户污水排放口进行验收销号;

3.市水务局:负责对入海河流未纳管排污口及生活垃圾堆放点等进行验收销号;

4.市交通局:负责对商用港口、码头、装卸站等排污口进行验收销号;

5.市住建局:负责对排查范围内城市生活污水排放口、生活及建筑垃圾堆放点,以及工业集聚区地下管网工程排污口等进行验收销号;

6.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排查范围内畜禽养殖口排放进行验收销号。

(四)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

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提升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是打好环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沿海镇街区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保护的政治责任,加强沟通协作,抓好关键环节,严肃工作纪律,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沟通协调。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镇街区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海渔、农业农村、交通、住建、自然资源、水务、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入海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

(三)严格责任落实。沿海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按期清零。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由市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四)把握时间节点。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阶段压茬进行、环环相扣。沿海镇街区和相关部门要不等不靠、立即行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解读文件
政策咨询途径
  • 电话咨询:
    可以拨打烟台市 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电话0535-8527689进行咨询。
  • 现场咨询:
    可以到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现场咨询。
  • 线上咨询:可以点击“我要问”进行线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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