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0-23565 成文日期: 2020-02-24
发布机构: 龙口市市府办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02- 24 14: 54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总体思路

通过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掌握陆源入海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排查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养殖单位、渔港商港码头、工业集聚区等排污口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全市入海排污口名录,分类造册,制定分类整治方案,逐一完成销号。

二、范围对象

(一)排查范围。东起度假区海沿李家与蓬莱市后营之间的海边路口,西至与招远之间的界河口,长68.38千米,涉及度假区、徐福街道、新嘉街道、开发区、龙港街道和黄山馆镇。排查范围包括我市海岸带区域范围和入海河流区域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1.海岸带区域。我市环海大陆、岛屿海岸带区域(以现状海岸带低潮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的范围),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和自然岸线在内的全部岸线范围。具体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

2.入海河流沿岸区域。对于设置了监测断面的入海河流(黄水河和泳汶河),自入海河口向上游上溯至最近一个临海监测断面内的所有涉水排放口;对于未设置监测断面的入海河流,自入海河口向上游上溯5公里范围内的所有涉水排放口。具体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二)排查对象。工业废水排污口和生活污水排污口;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洞等直接向海洋排放的,或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向海洋排放的入海排污口及雨水排口。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阶段(2月24日至29日)。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摸底排查工作,沿海镇街区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入海排污口统一编号造册。

(二)规范整治阶段(3月1日至3月25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深入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生态环境、水务、海渔、住建、交通、农业农村等按照职责做好指导和督导。

(三)验收销号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沿海镇街区分类推进入海排污口规范整治,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相关部门逐项验收销号。

各职能部门职责:1.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及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进行验收销号;2.市海渔局:负责对渔港码头、沿海水产养殖户污水排放口进行验收销号;3.市水务局:负责对入海河流未纳管排污口及生活垃圾堆放点等进行验收销号;4.市交通局:负责对商用港口、码头、装卸站等排污口进行验收销号;5.市住建局:负责对排查范围内城市生活污水排放口、生活及建筑垃圾堆放点,以及工业集聚区地下管网工程排污口等进行验收销号;6.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排查范围内畜禽养殖口排放进行验收销号。

(四)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沿海镇街区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保护的政治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沟通协调。建立生态环境、海渔、农业农村、交通、住建、自然资源、水务、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入海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

(三)严格责任落实。沿海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市纪委监委全程参与。

(四)把握时间节点。沿海镇街区和相关部门要不等不靠、立即行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方案后附3个附件:附件1是排查范围及对象分类要求,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了细化;附件2是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登记表,是建立台账的基础;附件3是龙口市入海排污口整改销号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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