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0-24705 发布机构: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_扶贫_救灾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0-11-04
有效性: 关键词: “和谐使者”“管理办法”“通知”
标题: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龙政办发〔2020〕29号 统一登记号
字号: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发〔2020〕29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单位:

《龙口市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口市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增进民生福祉中的专业作用,根据《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51号)和《烟台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烟政办字〔2020〕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龙口和谐使者,是指在全市社会工作领域品德良好、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经选拔认定的优秀社会工作者。

第三条 龙口和谐使者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面向基层、注重实绩、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龙口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不超过10人,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 龙口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龙口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市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龙口和谐使者的选拔范围: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卫生健康、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的社会工作者和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研究的相关人员。

第七条 龙口和谐使者的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熟悉社会工作、相关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

(三)能够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四)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高,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研究的相关人员,需组织实施过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或者在社会工作专业领域研究方面成果显著;

(六)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选拔。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龙口和谐使者选拔的方法: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龙口和谐使者选拔的程序:

(一)部署申报。选拔年度第一季度,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

1.各镇街区、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从本单位、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符合龙口和谐使者选拔范围、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中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龙口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2.推荐时需呈报以下材料:

(1)龙口和谐使者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案例)、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4)各镇街区、相关单位推荐报告。

(三)资格审查。龙口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龙口和谐使者选拔范围和条件,对各镇街区、相关单位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要件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报龙口市内各类人才评选。

(四)评审遴选。龙口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评委由社会工作领域专家组成,选拔年度第二季度召开评审会议,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的基础上,提出龙口和谐使者建议名单。

(五)考察公示。龙口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名单在龙口市政府官网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六)颁发证书。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异议不能成立的,提交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后,报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十条 齐鲁和谐使者、烟台和谐使者原则上从龙口和谐使者中择优推荐。 

第四章 待遇与政策扶持 

第十一条  市里定期组织部分“和谐使者”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市情考察、咨询等活动。

第十二条 在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时,对龙口和谐使者领办的项目进行重点倾斜和扶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优先吸纳、孵化龙口和谐使者创办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龙口和谐使者在申请科研项目时,优先给予政策、经费扶持。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三条 龙口和谐使者应当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在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安排下,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配合高等院校、各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基地和实训基地,开展各类社会工作管理人才、服务人才教育培训;

(二)积极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主动承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习实训任务;

(三)积极参加专业性、区域性交流会议和咨询督导活动;

(四)配合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 龙口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龙口和谐使者档案,每年年底,委托各镇街区、相关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龙口和谐使者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管理期满后,龙口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对龙口和谐使者工作成效进行期满评估。期满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评估优秀的,经用人单位和本人同意,且符合龙口和谐使者选拔条件的,可直接进入下一管理期,最多连续支持2个管理期;期满评估合格的,可参加新一届龙口和谐使者选拔申报;期满不合格的,取消龙口和谐使者资格。

第十五条  管理期内,龙口和谐使者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的,可评估为优秀等次。

(一)获得省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二)在管理期内,被评选为“年度中国最美社工”、“年度中国十大社工人物”或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才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

(三)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产生重要社会影响,得到业内及社会公认的。

每届评估的优秀等次数量不超过评估总数的十分之一。

第十六条  龙口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不再从事社会工作或调往市外的,可继续保留龙口和谐使者称号,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龙口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龙口和谐使者的,经龙口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取消其资格,同时停止相应待遇。

第十七条 积极依托各级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龙口和谐使者在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作出的突出贡献,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日。

解读文件
政策咨询途径
  • 电话咨询:
    可以拨打龙口市民政局电话0535-8955709进行咨询。
  • 现场咨询:
    可以到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龙口市民政局现场咨询。
  • 线上咨询:可以点击“我要问”进行线上咨询。
  •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