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质量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的《质量强省建设纲要》《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烟发〔2023〕8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质量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烟政办字〔2024〕5号)要求,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制定本行动方案。 |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烟政字〔2024〕第38号),决定在我市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现通告如下: |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营商环境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烟台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238”营商环境工作战略,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口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你局《关于公布龙口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请示》(龙退役 军人〔202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烟台市龙口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的通知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37号令)、《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区(市、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模板)>和<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县级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编制操作手册>等文件的通知》(鲁烟专〔2023〕1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山东省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政办字〔2023〕200号)、《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烟政办字〔2022〕25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全域范围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关于印发《龙口市适龄女孩HPV疫苗免费接种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为推进宫颈癌综合防治工作,尽早实现消除宫颈癌目标,提高女性健康水平,根据烟台市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烟台市适龄女孩HPV疫苗免费接种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烟卫妇幼[2024]3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对龙口市适龄女孩HPV疫苗免费接种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 |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龙口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深化新时代政务公开、全面提升政策服务质效的攻坚之年。202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全流程优化政策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强监管的作用,助力打造县域高质量发展的“全国先锋、北方样板、山东龙头”。 |
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2024年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办法》的通知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四条。二、入学年龄、入学条件、划片原则、安排基本顺序、残疾儿童入学、优惠政策。三、报名、报到入学流程,并制定了《龙口市智慧招生报名服务指南》和《新生入学报名公告》,并附报名入学流程图和智慧教育平台操作办法。四、需要提交特殊材料、延缓入学、双向选择、转学、特困家庭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等特殊情况作了特别说明。 |
关于公布龙口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将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山东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烟台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
龙口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道路运输公路运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和公路运营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和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三年行动有关安排部署,认真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求,围绕“人、车、路、企”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制定本方案。 |
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同心防溺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未成年学生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遏制溺亡事件发生,依据《烟台市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同心防溺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联合组织开展2024年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专项行动。 |
关于印发《龙口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为做好龙口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根据山洪灾害防御动态管理清单,2024年5月,我局组织修订了《龙口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经组织审查,符合龙口市山洪灾害防御要求。现将《龙口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
关于印发《龙口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的通知为切实履行好水旱灾害防御职责,加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水旱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行为,有序、高效的应对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市水务局修订了《龙口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龙口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幼儿园和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函〔2024〕34号)、和《烟台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烟教发〔2024〕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提出龙口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规范建筑垃圾综合处置管理,提高我市建筑垃圾统一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的通知》(鲁建城管字〔2017〕11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21〕17号)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意见。 |
龙口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龙口市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龙口市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机关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公布本单位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立改废情况和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变更情况等,需要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的,在本单位实施清单中及时进行调整,向社会公布,并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2024—2026)工作方案》的通知为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落实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及《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2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龙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制定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