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编号: 政协龙口市十五届五次会议 编号: 28
承办单位: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04-10

关于“开展对农产品采收后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活动”的建议提案答复

发布日期:2026- 04- 10 10: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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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开展对农产品采收后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活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农产品采收后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问题,我局立足自身监管职责,持续强化全链条、全覆盖、全过程执法检查,切实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口。督促全市农贸市场、商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查验农产品产地证明、检测合格报告、承诺达标合格证等,对无合法来源、疑似违规使用保鲜防腐剂的农产品一律禁止入场销售,筑牢流通环节第一道防线。

二是强化靶向抽检监测。聚焦时令水果、蔬菜等重点品种,以保鲜剂、防腐剂、杀菌剂等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为检测重点,加大抽检频次与覆盖面,对不合格产品依法立即下架、召回、查处,形成有效震慑。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治理,严查销售环节违规浸泡、涂抹、熏蒸违禁保鲜防腐剂、以次充好、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闭环管理。

四是压实经营主体责任。通过现场指导、政策宣讲、案例警示等方式,面向经营单位普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提升安全自律意识。

五是畅通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与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实现从产地到市场的全程监管衔接,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治理格局。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食用农产品巡查监管与执法力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