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6-68207 成文日期: 2026-02-03
发布机构: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新闻发布会】龙口市财政局负责人对《龙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发布日期: 2026- 02- 03 14: 20 字号:[ ]

2026年2月3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国有资产运营保障中心主任郭忠斌对《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龙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解读,同时介绍我市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工作情况,并就群众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会议由龙口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员孙玉青主持,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姜萍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

孙玉青:

尊敬的新闻界朋友们、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龙口市财政局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的主题是对《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龙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解读并介绍我市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工作情况。首先,我谨代表市财政局向与会的各位来宾和新闻界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财政局对《龙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评估和修订,新修订的《办法》已于2026年1月29日正式印发施行。下面,有请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国有资产运营保障中心主任郭忠斌为大家详细介绍《办法》的核心内容。

郭忠斌:

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有效运转、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提升财政治理效能的关键一环。本次对《龙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修订,重点聚焦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更新法规依据,确保上下衔接。在原《办法》第一条的制定依据中,删除了已不适用的具体文件引用,确保了管理办法与上级规范性文件的紧密衔接和一致性,为我市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提供了更坚实、更现代的法律法规基础。

第二,明确置换方式与材料。在原《办法》第三条中,将“置换”明确为“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抵顶债权、债务”的情形,这使得定义更加完整,涵盖了资产抵债等实践行为;与此同时,在原《办法》第二十条关于置换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相应增加了明确要求,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抵顶债权债务的,需提供债权债务协议、相关凭证、期末资产负债表和相关明细表”,从而为这类特殊置换行为的审核提供了具体、充分的材料依据,强化了对操作流程的规范与风险防范。

第三,细化特殊规定,强调分类管理。在原《办法》第六条中,增加了对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这两类特殊资产处置的特别规定。明确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强调了对有专门管理规定的重点资产,必须严格执行专项规定,体现了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的原则。

第四,优化转让方式,强化公开竞争。在原《办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国有资产转让方式的条款中,对原有规定进行了优化,明确要求“采取拍卖、网络竞价、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引入了“网络竞价”这一现代化、高效率的公开竞争方式,丰富了市场化交易手段。

除了以上四点具体修订,新《办法》再次全面系统地明确了国有资产处置的原则、审批权限、各类处置方式的程序、收入管理、账务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全链条管理要求。其核心目标是:通过更加完善的制度设计,构建覆盖资产处置“申请、评估、审批、交易、收入、账务”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体系,落实各单位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财政部门的审批与监管职责,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安全、规范、高效配置和保值增值。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切实抓好新《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指导,督促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严格依照新规开展工作。我们也将持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有资产处置的每一个环节都合规合法,守护好人民的共同财富。

孙玉青:

感谢郭忠斌同志的详细解读。接下来进入新闻媒体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在提问前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名称。

烟台日报记者

郭主任,您好!我是烟台日报记者。刚才提到,新《办法》对“置换”方式明确包含了“以非货币性资产抵顶债权、债务”。请问这一修订主要是基于何种考虑?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保这类“抵债式”置换的公平合理,防止国有资产在抵债过程中被低估?

郭忠斌: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关键。将“以非货币性资产抵顶债权、债务”明确纳入“置换”范围,主要是为了回应管理实践中的现实需求,使制度规定更加周延。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或特定经济行为中,可能存在单位用实物资产抵偿债务的情况,过去的规定对此界定不够清晰,容易产生管理盲区。

为确保此类行为的公平合理,防止资产被低估,《办法》设置了多重“防火墙”:首先,必须审批。任何国有资产处置都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实施。其次,必须评估。《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抵顶债权债务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作价的核心依据。再次,定价有约束。《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最终的抵债作价(或协议价格)如果低于评估结果的90%,必须按原渠道重新报批。这设置了价格底线,防止随意低价处置。最后,材料要齐全。正如刚才介绍的,申请时必须提供完整的债权债务协议、财务凭证等材料,便于审核其真实性与合理性。通过这一系列制度组合拳,我们力求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牢牢守住国有资产安全的底线。

龙口融媒记者

郭主任,您好!我是龙口融媒记者。新《办法》强调公开交易并新增“网络竞价”,这有何积极意义?

郭忠斌:

感谢提问。第一,这是搭建“大市场”,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新增“网络竞价”方式,是对传统拍卖、招投标方式的重要补充和升级。它打破了传统线下交易的地域和时间限制,通过互联网能够吸引全国范围内更广泛的潜在竞买人参与竞争。更充分的竞争,意味着价格发现机制更完善,更有可能实现国有资产转让价值的最大化,从而有效防止国有资产在交易环节的价值流失,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第二,这是优化“流程图”,提升行政效能和便民利企水平的具体体现。“网络竞价”等线上交易方式,能够显著减少竞买人往返奔波的成本和时间。对于资产占有单位和交易组织方而言,也简化了流程,提高了匹配效率和处置速度。这不仅仅是技术手段的升级,更是我们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实际行动,实现了国有资产快速流转和优化配置的效率目标。

今日龙口记者:

郭主任,您好!我是今日龙口记者。新《办法》中提到处置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要全额上缴国库。请问财政部门将如何监管,确保这些收入“颗粒归仓”,不被截留或挪用?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又将如何处理?

郭忠斌: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关注。确保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最后一公里”,我们有多重机制保障。在收入管理上,《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有严格规定。所有处置收入在扣除合规税费和中介费后,必须全额上缴市级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管理。缴纳过程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进行,使用省财政统一票据,实现了系统控制、电子开票、线上缴款,全程留痕,从技术上杜绝了坐收坐支的可能。

在监督检查上,《办法》专设“监督检查”章节。市财政局将联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各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上缴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主管部门也负有对所属单位的监管责任。

在责任追究上,《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明确了严厉的惩戒措施。对于单位或个人在处置过程中存在未批先处、弄虚作假、低价处置、截留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这些规定形成了有力的震慑,确保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我们也欢迎媒体和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共同守护好国有资产。

孙玉青:

新闻媒体提问环节到此结束。

各位记者朋友,通过本次新闻发布会,相信大家对刚刚修订施行的《龙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核心内容和重要意义有了更加深入地了解。下步,市财政局将切实抓好《办法》的宣贯培训和贯彻落实,希望各媒体持续关注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重要媒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全方位地宣传报道好相关举措成效。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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