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龙口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口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ongkou.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中央、省及市政府制定的财政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财政工作计划,财政工作情况及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等。
(四)政府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信息,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其他招标采购的程序、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龙口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ongkou.gov.cn
(2)《龙口市人民政府公报》: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部分基层村(居、社区)委员会,市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作为纸质公报赠阅点,市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务服务大厅提供纸质公报查阅服务。还可以通过“龙口市人民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longkou.gov.cn/art/2022/11/10/art_45985_14288.html)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
①龙口市档案馆
查阅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联系电话:0535-8517863;
查阅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 ,13:30-17:00(冬季)
②龙口市图书馆
查阅地址:龙口市市民活动中心东馆一楼;联系电话:0535-8540136;
查阅服务时间:周二至周日(周一闭馆),8:30-17:30(夏季),8:30-17:00(冬季)
③龙口市政务服务大厅
查阅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572号;联系电话:0535-8542086
查阅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3)龙口市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s://www.longkou.gov.cn/col/col28321/index.html
(4)政务新媒体:“龙口融媒”App客户端(用户可通过“https://app.litenews.cn/download/OG93VndKVmczQ2N0WUc3cXFncFR1Zz09”下载或者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5)政府信息查阅点:包括市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地址、服务电话和服务时间与上述政府公报处所列信息内容一致;
(6)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接受渠道
(1)网上申请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龙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ongkou.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c59RmxWt90zSX9GA7nCrV)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龙口市财政局办公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受理点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957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 0535-8537165
(3)信函申请
本机关受理通过信函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来信请寄: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957室,龙口市财政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5700,联系电话:0535-8537165 。
2. 申请注意事项
①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龙口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②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③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④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办理期限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5.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的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受理机构为龙口市财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957房间;邮政编码为2657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 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 0535-8537165 传真: 0535-8537732
电子信箱: lkczrmk@yt.shandong.cn(本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第二部分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龙口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龙口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8516987
传 真:0535-8516359
邮 箱:lk8516987@yt.shandong.cn
办公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
邮政编码:265700
接待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未履行信息公开答复职责的,复议诉讼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行政复议机关
机构名称:龙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8517517
办公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行政中心631室
邮 编:265700
接待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2)行政诉讼机关:龙口市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5-8517832
办公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701号
邮 编:265701
接待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六、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 1.
龙口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doc
龙口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