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字第119号 | 张连先、张存厚 | 窗体顶端 房屋所有权 | 370681110249JC00234F00010001 | 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黄河营村 | 因保管不善,房产证丢失,现按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给予公告作废。 |
2 |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3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字第119号 | 张连先、张存厚 | 窗体顶端 房屋所有权 | 370681110249JC00234F00010001 | 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黄河营村 | 因保管不善,房产证丢失,现按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给予公告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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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