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23)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24140号 | 蔡燕芳 | 窗体顶端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370681004006GB00004F00060054 | 东海东部新区,阳光二路南,海天二路东融创·东海湾17号楼2-702 | 因保管不善,不动产权证丢失,现按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给予公告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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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