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土地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着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龙国用(2013)第8628号 | 董大彬 | 房屋所有权 | 370681005301GB00013F00020036 | 南山水厂西北侧(南山世纪花园一期)105号楼1-101 | 原证丢失无法收回,现申请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 |
2 | |||||||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7月28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土地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着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龙国用(2013)第8628号 | 董大彬 | 房屋所有权 | 370681005301GB00013F00020036 | 南山水厂西北侧(南山世纪花园一期)105号楼1-101 | 原证丢失无法收回,现申请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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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