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龙房权证黄城字第201101330号 龙国用(2011)第11753号 | 陈凤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370681004002GB00059F00630143 | 东海黄金海岸东海名居C区16号楼1-301号 | 因保管不善,房产证、土地证丢失,现按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给予公告作废。 |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