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22)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32981号 | 吕作铸 | 房屋所有权/城镇住宅用地 | 370681004006GB00004F00060037 | 东海东部新区,阳光二路南,海天二路东融创·东海湾17号楼2-501 | 不动产权证丢失,申请公告作废 |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0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22)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32981号 | 吕作铸 | 房屋所有权/城镇住宅用地 | 370681004006GB00004F00060037 | 东海东部新区,阳光二路南,海天二路东融创·东海湾17号楼2-501 | 不动产权证丢失,申请公告作废 |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