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张**)

发布日期: 2026- 08- 27 15: 42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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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着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龙集建90字第06260102号

张业安

宅基地使用权

370681103226JC00095W00000000

山东省龙口市北马镇后诸留村

产权证丢失,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8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