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芦**)

发布日期: 2026- 07- 20 09: 12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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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年8月 1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09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5-8732302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芦国辉

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龙口市诸由观镇冷王村

370681110256JC00202F00010001

186.4

宗地

24.68、9.75、46.95

平台

60.9

住宅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7月20日